可是,昨天聽廣播新聞時,有官員說如果來不及在7月底以前繳納,公路總局會在10月底再催繳一次換言之,我就算收到也可以裝死不繳,等到十月底再繳?找到了~聯合新聞網----------------公路總局副局長陳茂南昨(2)日表示,汽燃費繳費期限到7月31日,民眾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公路總局會在10月再寄發催繳通知書,請民眾於12月31日前繳納,若仍未於12月底前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依民眾使用汽車的排氣量及遲交日期長短,處以300至3,000元不等的罰鍰。-------------------這樣的話,我幹嘛要在7月底前繳納
之前剛買新車,我都是12月才繳,現在五年過了,改為驗車的時候繳,反正重來沒有七月的時候繳過,也重來沒有被罰過話說十幾年前騎機車的時候,忘記什麼違規了,有去監理所道安講習,有位講師就提燃料費跟牌照稅的問題,他直接說明"費"可以欠,"稅"不能欠,費為地方規費,稅為國稅,哪個地方規費收不到敢罰的,國稅就不一樣,國家的錢你一毛都別想欠,所以到現在,我燃料費會繳,但是重沒按時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