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這樣到底有沒有違規!?

FreeHand ZERO wrote:
對,是機車停車區!!! (在此更正)

其實很多小客車也都是故意停到機車等待區,我每天上下班看舉薦不顯...
台北市這種情況還好,但到了新北市或桃園根本就是常態....唉
...(恕刪)

台北市真的比較少
一出台北市
各個縣市都一樣
怎麼教都不會聽的

沒甚麼好火大的
送他罰單就好了
罰單最有用

開車貴在心平靜和
請別動氣
想想您的身體健康
想想您心愛的家人

夜照亮了夜 wrote:
其實樓主也不用這麼火大
我相信"大部份"這樣停車的車子都不是故意的
有時是因為塞車
有時是因為燈號突然轉變
決定不衝過去而剎車時也會停成這樣

圖片裡違規停到最前面去的機車也有好幾台
這樣的情形馬路上太多了

很多機車明明可以在停等區內停下
但卻還是會刻意騎出去...

這樣綠燈時才能衝第1個...(恕刪)

根據我的實戰經驗
絕大部分都是故意的
少部份才是來不及急煞而衝進去的
有違規,但是沒拍到紅燈,無法開罰.

勸導的前提是,前輪未進入停等區,大概就是前保桿如果是懸空在停等區上,
才以勸導代替開罰,不過只要前輪進到停等區框內,照片中又有拍到紅燈的話,
絕對可以開罰.

FreeHand ZERO wrote:
我很好奇紅燈時,汽車...(恕刪)


小黃說我也只有"兩輪"停在裡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TommyQoo wrote:
有違規,但是沒拍到紅燈,無法開罰.

勸導的前提是,前輪未進入停等區,大概就是前保桿如果是懸空在停等區上,
才以勸導代替開罰,不過只要前輪進到停等區框內,照片中又有拍到紅燈的話,
絕對可以開罰....(恕刪)

內行的來囉
我就用這個法規打退過一些要坦護違規人的承辦員警
說甚麼
沒有整台進去不算數
只有前輪進去不算數

甚麼都不用講
法規拿出來最簡單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
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
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四、駕駛大型車輛在多車道右轉彎,因車輛本身、道路或交通狀況等限制
,如於外側車道顯無法安全完成,致未能先駛入外側車道。
五、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
礙其他人、車通行。
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之情形。但併排停
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
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七、駕駛汽車因交通管制設施設置不明確或受他物遮蔽,致違反該設施之
指示。
八、駕駛汽車在交通管制設施變換之處所,致無法即時依變換後之設施指
示行駛。
九、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致無法即時依標誌、標
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十、駕駛汽車因緊急救護傷患或接送身心障礙者上、下車,致違反本條例
規定。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十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
每公升○.○二毫克。
十三、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百分之十

十四、駕駛汽車因閃避突發之意外狀況,致違反本條例規定。
十五、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十六、其他經交通部及內政部會商核定之情形。
執行前項之勸導,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先斟酌個案事實、違反情節及行為人之陳述,是否符合前項得施以
勸導之規定。
二、對得施以勸導之對象,應當場告知其違規事實,指導其法令規定與正
確之駕駛或通行方法,並勸告其避免再次違反。
三、施以勸導時,應選擇於無礙交通之處實施,並作成書面紀錄,請其簽
名。
對於不聽勸導者,必要時,仍得舉發,並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
意見,供裁決參考。


注意
是"前懸"部分
不是"前輪"部分


不小心的?
煞不住的?
剛好卡在中間變紅燈的?
有是有啦
一百個大約兩三個而已
這種的我也不會送件
只會送那種很明顯是故意的


linpredator wrote:
內行的來囉我就用這個...(恕刪)

挖~好專業(筆記)

其實我也沒刻意要檢舉
真要檢舉,當然連同紅燈會一起納入拍攝
只是這種鳥事屢見不鮮....幾乎天天可遇見

只能說台灣整體的交通法制觀念還是有待加強......

linpredator wrote:
不小心的?
煞不住的?
剛好卡在中間變紅燈的?
有是有啦


有時不是煞不住, 是不能那麼用力急煞, 避免後車騎上來咩,
就剛好前輪跑去框框裏, 真是千百個不願意.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FreeHand ZERO wrote:
真要檢舉,當然連同紅燈會一起納入拍攝


路口情況, 包括號誌, 停止線, 機車停等區框框,
我會弄兩張, 一張未進入停等區, 一張進入停等區或越過停止線.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FreeHand ZERO wrote:
挖~好專業(筆記)

其實我也沒刻意要檢舉
真要檢舉,當然連同紅燈會一起納入拍攝
只是這種鳥事屢見不鮮....幾乎天天可遇見

只能說台灣整體的交通法制觀念還是有待加強.........(恕刪)

這個法規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找不到的唷
因為它是在道路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裡面(給警察看的啦)

天天可遇見?
您太低估部份駕駛人的水準囉
是每幾分鐘遇到紅燈路口都可遇見吧

呵呵


CCL wrote:
路口情況, 包括號誌, 停止線, 機車停等區框框,
我會弄兩張, 一張未進入停等區, 一張進入停等區或越過停止線.
...(恕刪)

看承辦員警囉
大部分只要求紅燈時在超過停止線(佔用機車停等區)停等照片就行了

少部分會要求連續照片
紅燈時未超過(未進入)
紅燈時已超過(已進入)

900元
不算便宜
快1000了
小小警惕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