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9050243 wrote:
一般不是都說轉彎車要...(恕刪)
你所說的是不同車道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你引述中也有寫道
AB二車若為同一車道前後關係,即B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
如果對方應該也是去詢問過相關人士
才會這樣硬的處裡
因為大多判決都是後方的錯-因為法官只看當初警察所畫的位置圖跟口訴內容
當然版大所發生的-很常在路上看到
有人看都不看就直接轉的也有-或是打左方向燈轉右邊
沒辦法...台灣機車就是那麼多

我覺得事情已經發生-就好好處理
不論是對方還自己的錯-不要太強勢
自己要找到一個平衡點會比較好-不論到時再調解委員會或是上法院都一樣
真的沒辦法才要上法院-這樣過程就很花時間跟精神
生活都過不去了-還要煩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