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o wrote:
警察講的本來就只是 "基本常識"
不然警察自己就可以當柯南 結案了 也不用鑑識跟調解了
(單指交通事件)
至於路權 是交通號誌跟標示優先
而無號誌無特殊標示 就是用 路>街>巷>弄
所以不能完全說是錯的
但是不管怎樣 多充實自己的交通知是對於自己是一定有幫助的
這社會魯小小的人太多了 多懂一些才能保護自己
無號誌 無標示 是依路權 並非 路>街>巷>弄
最近自己才處理一件
我方是巷 對方是路 均直行
對方:左方車 我方:右方車
無號誌 無標示
主因:對方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侵犯右方車路權)
次因: 我方 行經路口未減速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帝王條款)
還是要看路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