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我覺得很好笑,政府歧視機車弄這種又窄又彎還雙向的機車道環境,環境內的機車騎士還能互相殘殺,難怪想要爭取什麼路權全都是假的,有這樣的人,何愁機車吵著爭權,哪,各縣市字弄個幾百條這樣的路,貫徹車種分離制度 我也覺得很好笑,檢舉危險駕駛還要分類咧。怎麼分:機車族vs汽車族台北人vs台南人北部人vs南部人台灣人vs外國人地球人vs火星人結論:大家都是地球人,放過他吧。
大家都太認真了只是很單純的違規檢舉事項請教沒想到牽扯到:路權?族群?自相殘殺?違規率高的項目不要罰?(因為大多數人一起違規, 視為常態. 除非肇事有受傷、死人)每個議題都很嚴肅,小弟我不敢開這個玩笑。大同分局的回覆打破我一直以為的:"畫面會說話, 可以自我舉證保護"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今天我是對向機車, 過彎處突然有車輛逆向迎面而來。不論是否有發生意外照大同分局的邏輯,我是沒有辦法舉證他是違規的因為我沒辦法在我方入彎前看到對向的他在入彎前跨越雙黃線的一瞬間。如果人可以跨越物理障礙,提早發現,就不會發生有人吃對向對撞的車禍了如果不幸發生意外:1. 他不會收到逆向的罰單2. 我還要依肇事比重,分攤對方過失造成我方的損失我相信同樣的事件,別的分局應該會有不同的看法。結論:保佑不要在大同分局的轄區發生意外,不然有的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