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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請問鑑定委員會這樣說對嗎?

有呀!雖然鑒定委員會承辦人員這樣說,我還是硬著頭皮繳了3000,不過他的態度就變的很不好,口氣很差,真想.....算了~忍~
如果照承辦人員的意思,只要舉證不出,即使惡意撞人也沒法判
hak596 wrote:
5/23 PM2:3...(恕刪)

小貨車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者=>成立

腳踏車=>無法證明是綠燈直行被撞或是紅燈超越停止線停等被撞或闖紅燈被撞

雙方皆無法證明自己是綠燈

但你媽受傷

就以刑逼民囉
看來最後可能還是以刑逼民這一條路
真想趕快將賠償問題談完,專心工作及照顧母親
昨天去行車鑑定委員會開會
對方說當時他是綠燈左轉
但必無提出證據,且於警察初判單上亦未說明此項
不知這對鑑定結果會不會有影響??
hak596 wrote:
昨天去行車鑑...(恕刪)


提供小弟個人經驗給大大參考..

鑑定會往往照抄筆錄跟初判表..

根本不會到現場做鑑定

除非能舉證..

才會在鑑定會開之前去現場確認

老實說 3000是白花了



L71717

有目擊證人算是新事證嗎?這是能舉證對方行徑路口未減速的證據嗎?

2022-11-0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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