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ation owner wrote:
無奈台灣的恐龍法官橫...(恕刪)
綠燈行進的被判"應注意未注意"~
闖紅燈的理應當也要判"應注意未注意"~
有版友提出一條類似"道路行駛互相信任的條例"~
之前也差點被橫向+逆向=被他同車道汽車擋住我方視線的機車~闖紅燈嚇到~
大概只要早0,2秒起步~我們都買單了~只差30公分不到~速度很快~!!
我不知從何注意起~很巧的是那天那個路口的人都慢了3秒鐘起步~!!
不像以往一貫的搶黃燈~
cokecolatw wrote:
請從1分22秒開始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