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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為超車道] 已有明確結論和作法,直接看5到7頁


cryptography wrote:
寫一大串
結論就是你...(恕刪)


"超車道" 不是行車道,
就算你開最高速限+10, 我也不贊同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什麼原因, 一定要在內側超車道行駛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走國道 都開在中線車道
我以北二高限速110來說 我已100開在中線車道
今天我有急事以110來開內側車道 被後面開150km以上閃燈 按喇叭+搖車窗罵髒話
我又被逼回中線車道 等他過在使回內側車道

我是貧困老百姓 不像有錢人罰單對他們來說沒差
但我以規定行使 要讓那些違規超速的人呢??這是我不懂的地方!!
管他超車道還是內線道 一堆龜車分散在各車道上 超車只會讓你選擇變換更多次的車道

120切到內線道超車 準備切回中線 馬上遇到開70-80的車輛 又得切回內線超車


高速公路上的亂源

應該是

一堆超級龜速車 不管哪個車道 就是可以老神在在的開60-70公里

大車為了趕時間 完全不理會何為安全車距

上下交流道車流量較大 交流道無法完全紓解 造成插隊硬擠等情況


高速公路的最低速限應該要調高 並且強制取締低速車輛 要開那麼慢 下去開省道就好了






Johnson 222 wrote:
我走國道 都開在中線車道
我以北二高限速110來說 我已100開在中線車道
今天我有急事以110來開內側車道 被後面開150km以上閃燈 按喇叭+搖車窗罵髒話
我又被逼回中線車道 等他過在使回內側車道

我是貧困老百姓 不像有錢人罰單對他們來說沒差
但我以規定行使 要讓那些違規超速的人呢??這是我不懂的地方!!


你還要扯其他的事情來混淆??

這討論很簡單:

『超車道』 ,就是『讓人超車用的道路』

管你前面多快,後面只要需要『超車』,就是依『法律』走

法律怎麼說??

============
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看懂了沒??

法律可沒有說:若後車講手機,後車亂按喇叭,後車閃大燈,後車超速,後車嚼檳榔,後車罵髒話。則『得』不讓道


講情理,擋道的人沒有同理心,今天對方有十萬火急的事情,你怎麼知道??
講法理,我要貼幾次,你才願意看進去『中華民國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如果我爸媽病危,有人硬要擋住超車道,我超過去時,我也會想罵髒話

最後
一個老問題要提醒你:
你的110不一定真的是110km/h
更何況,你說別人是150km/h,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在唬爛,最好你有測速槍在手上.....

法律後來開放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是為了減緩車流擁塞的立意,而立法,來給大家方便
卻有人
給你方便當隨便
小妾逼走正宮
用這條條文,擴大解釋成:『只要我高興,開到110km/h了,我就是可以不讓出超車道』

真的是夠了!!!
Johnson 222 wrote:
內線雖是超車道 但依法可用最高限速行駛該車道
用最高限速行駛的車輛本來就沒錯
...(恕刪)


您所說的依法,應該是這一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而這句話是前後顛倒,自相矛盾
因為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如果一排車可以" 等速" 前進,而沒有超車行為, 那這個車道就是,"行車車道"而不是"超車車道"
後面的"但書" , 完全推翻前面第一句"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2.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事實上, 只要定速行駛, 一定會造成後方堵塞.

壅塞學的概念
根據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車輛前後空間,車頭到車頭的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也就是前後車距8公尺,約1輛半車身的距離, 就達到臨界密度(critiv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雖然"壅塞"是發生在後方, 但是只要前方到達"臨界密度"時,就註定後方一定會有壅塞.

以高速公路車輛密度如此之高, "容許最高速行駛內線 " , 無異是取消超車道,而且促成"臨界密度"提早到達.造成塞車.
在沒有任何瓶頸下,只要高速公路的車輛密度過高,就會造成壅塞.

請再看一次上面28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31761&p=28#35843632

因為定速一定會造成堵塞 , 所以根本不能"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1. 就現實面, 內線是不可能一直保持最高速
2. 內線為超車道, 有超車行為才有路權
3."最高速行駛內線" , 就是造成壅塞的主因, 既然會造成壅塞,當然不能容許"最高速行駛"
4. 被迫進行違法的"右線超車", 製造更多亂象


omio wrote:
先丟個小故事連結:h...(恕刪)


你放心,很多龜車還是看不懂的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omio wrote:
你還要扯其他的事情來...(恕刪)


我並沒亂扯
內側是超車道是沒錯 但我也可以以最高限速行駛對吧!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口吻跟筆法讓我根本看不下去
一開始你拿救護車比喻 又說走內側 對方超速多少都要讓 你以為你在德國??
再者又拿什麼講手機 胎壓 衛星導航來講
你存心就是要來筆戰的 而且你一開始的文章一直再加以說明不知道什麼意思??

講一堆交通管制條例 我以最高限速走內側車道
我根本沒收到那些罰單!!

你的意思是你爸媽病危你就可以超速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我的110km我是看GPS的 對方有沒有150KM我沒儀器可看
但對的速度一定是超過110KM以上!

我依速限牌速度行使 什麼叫龜速佔用內側車道我不懂?

Johnson 222 wrote:
我走國道 都開在中線...(恕刪)


內側車道為什麼還加了一個 "超車道" 的名詞?

就是超車在用的

你的前面或後面沒車,你開時速多少在內側車道沒人管你。

但是若你的後面有車,而且時速比你更快或後車閃燈、鳴喇叭時,

這時內側車道就發揮它的功用了,就是讓後車超車,不然它也不必叫做超車道了。


當然其他車道也可以超車,你的後車可從右邊超是沒錯,但是很危險

因為台灣是左駕,從右邊超車因為駕駛人較不容易看到右前方,所以容易造成危險。


而你說你時速已經達110或120行駛在內側車道了,為何要讓後面超速的車超過你?

這個問題我想問你,你是執法者嗎?你怎能判定後車已經超速?

你車上有測速儀器可測後車已經超速嗎?我想你應該不是執法者,你車上也沒測速儀器對吧?


既然這樣的話,你怎麼會說後車已經超速呢?

後車只是很單純的車速比你快或是有急事需要超越你而已


如果警察要開單,第一會先開你佔用內側車道,其次再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

不過,這些都是執法者的事,你只需讓開車道,那就算後車超速,吃罰單的絕對不是你




有什麼原因你一定要開在內側車道?

據我所知,十次國道車禍裡面,至少有7次以上的車禍是發生在內側車道

第一,內側車道左邊是護欄,反應空間只剩右側車道

第二,對向車道若發生車禍撞過來,第一個衝擊到的就是內側車道的車

除非你是有特殊原因,不然一般人除了超車之外,怎麼會想一直開在最危險的車道?


這個特殊原因大約有幾種可以想像:

第一,非常想自殺,因為內側車道最危險

第二,有急事,一路上只能不斷超車

第三,不懂道路規則,老子就想開內側車道


小弟我不知道你是哪一種,但希望三種都不要最好。


如果你執意要一直開在內側車道,其實也沒關係,希望你別遇到球棒哥

遇到我的話比較好一點,我可能只是拉拉手剎車而已。
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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