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路總局回覆:....有關您詢問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8條之指向線是否有強制性1案,經查上述條文第2項規定:「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故行駛於前述路段時,車輛須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小YULI wrote:
關鍵:車道與車道之間
是否有禁止變換車道線
(例如雙白線或單側白實線)。
若無,則指向線不具強制力。...(恕刪)
這樣疑惑的問題來了
這類標線靠近路口最後幾公尺
都是畫成實體雙白線
依照公路總局的回覆
那樓主提供照片的路段
應該也是不能左轉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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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一樣,制式回答...
這樣很不合理
曾經就遇過左轉專用車道停了一台要直行的車(當時未知他會直行),該車在我左側
結果直行燈一亮他竟然直直前進,擠到我,害我必須煞車讓他先過
這種違規不舉發,根本就是要人民自己承擔風險,差勁
結論:以後要直行的話,自己是第一台就沒差了啦,管他在甚麼車道,擠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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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看來法條講得很清楚了(應該要改才對)...
簡單說,就是沒擋到別人的話,這樣開是沒有違規的...
佔用改成"使用"或者"利用",應該就算違規了
qazcde wrote:
那為何地上不畫直行+...(恕刪)
但似乎會產生一個問題:有時左轉綠燈是與直行綠燈同時亮的,有時左轉綠燈卻是直行紅燈時才亮起的。若直行快過路口了突然直行變紅燈,只剩左轉綠燈,那直行最後一部車如何知道自己會變佔用左轉車道的那一部??
6/27更正:本人再看了一下交通規則及處罰條例,認為直行車行駛於左轉專用道,雖未"佔用"(未影響左轉車輛),但仍然違反道路處罰條例。因為既然是左轉專用道,表示只能左轉專用,否則就是"左轉優先道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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