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由來定下的內部作業原則,你跟法界的去問為什麼要這樣算,他還會覺得你沒知識。
至於合不合理,當然不合理,但是偉大的中華民國法界就是這樣,你拿他沒辦法。
以今日的造車技術來看,除了垃圾菌外,開上十年二十年都不是問題,許多車體零件跟本是不用換的。
為什麼可用十多年的財產,在算財損時,要用五年來算??一台使用了五年的舊車,市場的交易價值大約在三成左右,而不是會計上的 0, 因此,用會計上的折舊攤提方法來推算,並不合理。
此外,絕大部份車體零件的功能,並不因時間性而有重大功能性衰退,過了十年,還是能提供原始功能,因此在修復時,不該用車輛所有人,會有財產因維修而增加價值來看.
為什麼法官會覺得,車子一台只能開五年,五年後就沒有價值了呢??那法官們可不可以把家中五年的舊車,無償送給大家開呢??
算了,跟恐龍爭辯是沒用的,再等六千七百萬年,恐龍就會絕跡了...
樓上幾位大大講的固然沒有錯,恢復原狀是損害填補的大原則,
但在理賠條款裡依照民事賠償所講的恢復原狀的確是要考慮折舊的,
所謂恢復原狀,是【恢復事故發生當時的原狀】,並非恢復到十年前【新車的原狀】;
事故發生當時車輛的現值(折舊後的帳面價值),就是車輛的理賠上限,
請把保險單正本拿出來看,上面很清楚的會註明車輛的【保險金額】,
財產保險的理賠金額是不會超過保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的;
問題其一:
如果保單上的保險金額夠,在不是太嚴重的事故下,一般來說維修金額通常不會超過保額,
所以實務上如果保額夠,保險公司通常不太計較新品舊品或折舊的問題,
在保額可以處理的範圍內,會同意直接用新品更換,解決了事;
問題其二:
今天如果車齡過久,小事故動輒兩三萬的維修金額,真的很可能超過車輛現值,
這個時候保險公司肯定會跟你錙銖必較了,刪減維修項目、零件找堪用備品......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在保額內處理,那很簡單,保險公司就會把你的車買走(全損),
你拿殘值現金,保險公司把車收走 - 通常是報廢掉、殘值商處理完,會有一些費用補貼回來;
修車工藝固然很厲害,但是相對要花費的維修費用可能超過車輛價值甚多,
老車零件難找,如果找不到自己開模製作,國外進料...這些都是錢,
舉例來說:一輛經典的廿年MINI,車輛現值可能不到二萬,光是幫他找零件維修都不知道超過幾倍?
如果保險公司都願意把每台事故車維修成新車,那產險公司早倒光了,
開公司是要賺錢的,不是慈善機構,凡事依法規來辦理的,該怎麼賠、怎麼算也都有方法...
保險說實在真的是資訊不對稱的商品,大部分人買保險只知道比價,至於內容....@#$%@#%!$
所以奉勸大家自己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對保單內容詳加了解,權益自保...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別把【恢復原狀】無限上綱了,
樓上幾位大大講的固然沒有錯,恢復原狀是損害填補的大原則,
但在理賠條款裡依照民事賠償所講的恢復原狀的確是要考慮折舊的,
所謂恢復原狀,是【恢復事故發生當時的原狀】,並非恢復到十年前【新車的原狀】;
絕大部份車體零件的功能,並不因時間性而有重大功能性衰退,過了十年,還是能提供原始功能,因此在修復時,不該用車輛所有人,會有財產因維修而增加價值來看.
一片後窗玻璃,過了10年,還是能提供 99.999999.....% 的新品功能 ,為什麼法界要用會計上的折舊算法來看這扇窗的價值呢?
折舊是該算沒錯,但我覺得只能就原廠保固範圍內講的,分成磨損性耗材(如引擎、皮椅),及非磨損性的零件(如車窗車門)等來看。
不過,要跟文組的講這些超基本機械問題,是對牛彈琴,他在上你在下,他幹麻聽你的
horsyma wrote:
別把【恢復原狀】無限...(恕刪)
車輛保險一般有分保自己及保他人(財損)...
新車才會保自己,一般舊車只會保強制險及加保意外的...
為何?!
正如你所提的,一般保險保自己的,才有維修費用的總額,超過額度才會直接買斷即理賠上限...
舊車沒保自己,出險就要自己花錢修了!!
一般保別人的,就沒這個問題...,因此若受害對方提出恢復原狀,保險公司還是要買單的..
正如我所提的零件及工資有談的空間,如受損是前子葉板及兩片車門,如用板金烤漆要10000元,
但是直接用殺肉件只要6000元,那就要看雙方怎麼談了...
我所提的是我的車友是在高速公路被貨車掃到,整個左側全中...(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本身他無肇責!)
本身車輛的殘值不到十萬,但是修了十幾萬,還是對方保險公司買單呀!!
上述是針對車與車的事故!!
如果有一天,為了閃狗,去把路邊的檳榔攤給請了下來,那車子的保險賠不賠檳榔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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