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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五年以上的車,你一定要知道的知識 [法律規定折舊率,歧視中低下階層民眾與二手車」

我也想請教一下
如果車子被撞了(本身零肇責~修理4個月)
那這樣車子當年度的稅金與保險費是否可以跟對方追討?
車禍時折舊用會計上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來算,是台灣法院自己
沒由來定下的內部作業原則,你跟法界的去問為什麼要這樣算,他還會覺得你沒知識。

至於合不合理,當然不合理,但是偉大的中華民國法界就是這樣,你拿他沒辦法。

以今日的造車技術來看,除了垃圾菌外,開上十年二十年都不是問題,許多車體零件跟本是不用換的。

為什麼可用十多年的財產,在算財損時,要用五年來算??一台使用了五年的舊車,市場的交易價值大約在三成左右,而不是會計上的 0, 因此,用會計上的折舊攤提方法來推算,並不合理。

此外,絕大部份車體零件的功能,並不因時間性而有重大功能性衰退,過了十年,還是能提供原始功能,因此在修復時,不該用車輛所有人,會有財產因維修而增加價值來看.

為什麼法官會覺得,車子一台只能開五年,五年後就沒有價值了呢??那法官們可不可以把家中五年的舊車,無償送給大家開呢??

算了,跟恐龍爭辯是沒用的,再等六千七百萬年,恐龍就會絕跡了...
我上一次的車禍經驗,車體受損時是可以優先要求對方「回復原狀」
這個時候修車不會考慮殘值問題,再舊的車都能修回來。

但如果放棄修復,就會要求你以市值賠償,這時就會有折舊問題。

所以在常理上
新車被撞會要求你賠全新的,因為幾乎沒有折舊損失;
老車被撞十之八九要求修復,賠市值反而不划算

後者有時會發生修車費用太貴直接賠你一台新車還比較划算的情形。

但我遇到是12年老車要求我賠全新新勁戰 125。
我當然不會理他,硬選擇修復原車的選項(除引擎外全換)。
但鬧到最後他什麼都沒拿到就是了。
omio跟企鵝不捨 的問題~我很難回答~~請去問專業一點的朋友~~

當然以損害賠償的的角度來看~對方是需要賠償的~~
但是,對方一定不會乖乖賠~~

所以就要訴訟~~
又扯到耗時費日了~~
基本上,有辦法提供的單據越多,保險公司能幫你爭取的越多...

雖然不是無上限,但他們有單據就比較好做事情

至於折舊,這是真的...所以一開始一兩次的和解,大部分就能探出保險公司授權給洽談人員的底線落在哪,建議是從那時候能和解就和解了,畢竟上法院後,能獲得的並不會那麼多

只要你換個角度想,一台在天書上只剩下3萬塊的車子,要保險公司如何拿出5萬6萬,甚至更高來修理?

他們寧願拿三萬麻煩你再去買一台,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幫你用差不多的價格去修復,就看您同不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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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狀........
你的要回復原狀
他的就不用回復原狀嗎..........
一樣是吃虧啦
趙靈兒低頭吟唱著: 既不回頭 何必不忘 既然無緣 何須誓言 今日種種 似水無痕 明夕何夕 君已陌路
別把【恢復原狀】無限上綱了,
樓上幾位大大講的固然沒有錯,恢復原狀是損害填補的大原則,
但在理賠條款裡依照民事賠償所講的恢復原狀的確是要考慮折舊的,
所謂恢復原狀,是【恢復事故發生當時的原狀】,並非恢復到十年前【新車的原狀】;

事故發生當時車輛的現值(折舊後的帳面價值),就是車輛的理賠上限,
請把保險單正本拿出來看,上面很清楚的會註明車輛的【保險金額】,
財產保險的理賠金額是不會超過保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的;

問題其一:
如果保單上的保險金額夠,在不是太嚴重的事故下,一般來說維修金額通常不會超過保額,
所以實務上如果保額夠,保險公司通常不太計較新品舊品或折舊的問題,
在保額可以處理的範圍內,會同意直接用新品更換,解決了事;

問題其二:
今天如果車齡過久,小事故動輒兩三萬的維修金額,真的很可能超過車輛現值,
這個時候保險公司肯定會跟你錙銖必較了,刪減維修項目、零件找堪用備品......
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在保額內處理,那很簡單,保險公司就會把你的車買走(全損),
你拿殘值現金,保險公司把車收走 - 通常是報廢掉、殘值商處理完,會有一些費用補貼回來;

修車工藝固然很厲害,但是相對要花費的維修費用可能超過車輛價值甚多,
老車零件難找,如果找不到自己開模製作,國外進料...這些都是錢,
舉例來說:一輛經典的廿年MINI,車輛現值可能不到二萬,光是幫他找零件維修都不知道超過幾倍?

如果保險公司都願意把每台事故車維修成新車,那產險公司早倒光了,
開公司是要賺錢的,不是慈善機構,凡事依法規來辦理的,該怎麼賠、怎麼算也都有方法...

保險說實在真的是資訊不對稱的商品,大部分人買保險只知道比價,至於內容....@#$%@#%!$
所以奉勸大家自己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對保單內容詳加了解,權益自保...
敵將,討ち取つたり!

horsyma wrote:
別把【恢復原狀】無限上綱了,
樓上幾位大大講的固然沒有錯,恢復原狀是損害填補的大原則,
但在理賠條款裡依照民事賠償所講的恢復原狀的確是要考慮折舊的,
所謂恢復原狀,是【恢復事故發生當時的原狀】,並非恢復到十年前【新車的原狀】;



絕大部份車體零件的功能,並不因時間性而有重大功能性衰退,過了十年,還是能提供原始功能,因此在修復時,不該用車輛所有人,會有財產因維修而增加價值來看.

一片後窗玻璃,過了10年,還是能提供 99.999999.....% 的新品功能 ,為什麼法界要用會計上的折舊算法來看這扇窗的價值呢?

折舊是該算沒錯,但我覺得只能就原廠保固範圍內講的,分成磨損性耗材(如引擎、皮椅),及非磨損性的零件(如車窗車門)等來看。

不過,要跟文組的講這些超基本機械問題,是對牛彈琴,他在上你在下,他幹麻聽你的
horsyma wrote:
別把【恢復原狀】無限...(恕刪)


車輛保險一般有分保自己及保他人(財損)...

新車才會保自己,一般舊車只會保強制險及加保意外的...
為何?!

正如你所提的,一般保險保自己的,才有維修費用的總額,超過額度才會直接買斷即理賠上限...
舊車沒保自己,出險就要自己花錢修了!!

一般保別人的,就沒這個問題...,因此若受害對方提出恢復原狀,保險公司還是要買單的..
正如我所提的零件及工資有談的空間,如受損是前子葉板及兩片車門,如用板金烤漆要10000元,
但是直接用殺肉件只要6000元,那就要看雙方怎麼談了...

我所提的是我的車友是在高速公路被貨車掃到,整個左側全中...(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本身他無肇責!)
本身車輛的殘值不到十萬,但是修了十幾萬,還是對方保險公司買單呀!!

上述是針對車與車的事故!!

如果有一天,為了閃狗,去把路邊的檳榔攤給請了下來,那車子的保險賠不賠檳榔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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