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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車道至少看一下 , 打方向燈不代表天下無敵


walakaho wrote:
?他不是讓你過去了麼...(恕刪)


你有看到他退回原車道嗎 ? 我是右邊輪子已經出到路肩的範圍了 .
我覺得這位老大也不是省油的燈。明明知道有人在後面還是照換不誤。你閃燈他也不慌,還在測試你的‘決心’。

台灣這些人很多,簡單的說,就是鳥人。一點對人的基本尊重都沒有。
別生氣囉~我被強暫車道他補打方向燈警察都說他不違規了!

王小肥 wrote:
別生氣囉~我被強暫車道他補打方向燈警察都說他不違規了!...(恕刪)

你可以把你那一案
再重新請內政部警政署轉發給該承辦員警
有時候結果會不一樣的

我試過很多次
蠻有效的
本來說不能舉發的
多經過內政部警政署那一關
就變成可以舉發了
可以把整封包含第一次的回信都轉寄給內政部警政署嗎?

hollowaysxp wrote:
可以把整封包含第一次的回信都轉寄給內政部警政署嗎?
...(恕刪)

可以
就把你跟該承辦員警所有的信件往返都列出來給它看就好了(也可以用附件上傳)

我個人的方式是
把發生的情形去函請教警政署(先不透露是哪個單位的承辦員警...)
如果答案如我所願
就把警政署回覆的內容給那位承辦員警看就好了
那位承辦員警就知道怎麼做了
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


linpredator wrote:
我個人的方式是
把發生的情形去函請教警政署(先不透露是哪個單位的承辦員警...)
如果答案如我所願
就把警政署回覆的內容給那位承辦員警看就好了
那位承辦員警就知道怎麼做了
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




有些違規情況有爭議、模糊空間,因此警察不開單,也是不得已的。

建議不要造成警察的困擾。

linpredator大的方式非常好。

car888 wrote:
有些違規情況有爭議、模糊空間,因此警察不開單,也是不得已的。

建議不要造成警察的困擾。

linpredator大的方式非常好。...(恕刪)

感謝您的讚賞

我個人覺得
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
不然你跟承辦員警對上了
挖洞給他跳
讓他在長官面前沒面子
以後你送給他的件
他給你拖拖拖
或是一直刁難
你也拿他沒皮條

我遇過最扯的不舉發理由是
"因為是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
那時候
年少不懂事
不知道有內政部警政署長信箱這個好物



linpredator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長信箱這個好物


可以.... 聞香一下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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