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肥 wrote:別生氣囉~我被強暫車道他補打方向燈警察都說他不違規了!...(恕刪) 你可以把你那一案再重新請內政部警政署轉發給該承辦員警有時候結果會不一樣的我試過很多次蠻有效的本來說不能舉發的多經過內政部警政署那一關就變成可以舉發了
hollowaysxp wrote:可以把整封包含第一次的回信都轉寄給內政部警政署嗎?...(恕刪) 可以就把你跟該承辦員警所有的信件往返都列出來給它看就好了(也可以用附件上傳)我個人的方式是把發生的情形去函請教警政署(先不透露是哪個單位的承辦員警...)如果答案如我所願就把警政署回覆的內容給那位承辦員警看就好了那位承辦員警就知道怎麼做了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
linpredator wrote:我個人的方式是把發生的情形去函請教警政署(先不透露是哪個單位的承辦員警...)如果答案如我所願就把警政署回覆的內容給那位承辦員警看就好了那位承辦員警就知道怎麼做了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 有些違規情況有爭議、模糊空間,因此警察不開單,也是不得已的。建議不要造成警察的困擾。linpredator大的方式非常好。
car888 wrote:有些違規情況有爭議、模糊空間,因此警察不開單,也是不得已的。建議不要造成警察的困擾。linpredator大的方式非常好。...(恕刪) 感謝您的讚賞我個人覺得這樣比較不會傷和氣不然你跟承辦員警對上了挖洞給他跳讓他在長官面前沒面子以後你送給他的件他給你拖拖拖或是一直刁難你也拿他沒皮條我遇過最扯的不舉發理由是"因為是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那時候年少不懂事不知道有內政部警政署長信箱這個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