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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只有機車會鑽車縫,汽車也不賴 ~


eunice11 wrote:
台中市學士路、五權路...(恕刪)


他不是趕小孩,是前面有幾隻羚羊要趕。

給他吃紅單啊!

mitsuyo wrote:
這輛該死的計程車,闖...(恕刪)


運轉手之戀的現實版嗎
車上是有孕婦要生了嗎?

mitsuyo wrote:
這輛該死的計程車,闖...三車道有三輛車,應該沒有車道了吧

(恕刪)

Mitsuyo,
Oh! 你自己來好了! 請將"原始畫面"插入MS PPT檔 then 上傳, if available, 請將動態檔上傳,檔案大小請under 10MB.

這是二分局轄區, 請至以下連結做糾舉--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30834&ctNode=633&mp=sub02
看起來小黃應該是從兩個車道(左轉/直行)強行塞進來的. 哪裡都一樣, 時間越早違規越離譜!

時間:2012 0325 07:35
地點:北區五權路(育才北路方向)與中華路口附近…
違規車號: 600-YR
違規事實:
1.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2. 紅燈左轉
3. 不禮讓行人 "1200~3600"

另外, 第一張照片那裏是2線道接3線道. 你右側W3那台有"任意駛出邊線/右側超車"的嫌疑!

asa00299 wrote:
違規事實:
1.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2. 紅燈左轉
3. 不禮讓行人 "1200~3600"

...(恕刪)

想請教一下a大
這三條一起送過去
員警三條都會一起舉發嗎?
我是沒遇過這種一起罰的
都是取其重

誠心請教

3CPeople wrote:
就算沒獎金也會告發他吧~


我不是正義魔人,也不會用檢舉賺一分一毫,平常路上的小狀況大家看多了也不會想做什麼,

這輛小黃如果等行人過了再闖,我也不會這麼火大,叭到牽狗女士還一直目送垃圾離去,

我已經依照 asa00299 教的方式舉發,但到目前還沒收到台中市警局的回覆 !
為什麼汽車不能鑽車縫?
有時空間夠大,我就算開車也照樣給他鑽過去。
前面是機車的話,我也照鑽啊! 但是前提是前方機車都已經幾乎壓在兩側的線上,比機車鑽汽車縫的空間還大,為什麼不鑽?



我也提供一個
這個真的很會鑽 把其他駕駛都嚇傻了
應該是改過的車子
行車紀錄器不好 沒聲音聽不到引擎浪聲 也看不清楚車牌
linpredator wrote:
想請教一下a大這三條...(恕刪)


問的好! 為何要列這麼多條? 因--
1. 可防止無知的承辦人只針對你提出的單一違規項目做回應
2. 我們不是專家,條子也沒開課,所以需從try error經驗中學習正確的法規
3. 就是要讓牠吃紅單,所以一出手務必要達到目的,不然豈不是白費功夫?

不過各分局做事情的態度不同, 這也反應在糾舉案子的回覆內容上--
1. 好一點的會列出成立的違規法條
2. 普通的會說已責成處理
3. 爛一點的會為了避免違規者申訴,已給牠3張照片了但還會要求再給牠進到路口前的照片或影片證明不是因前面塞車,所以才紅燈越線/佔用斑馬線 or 機車停等格, 真是典型情>理>法!



mitsuyo wrote:
我不是正義魔人,也不會用檢舉賺一分一毫...(恕刪)

Ai! 這是"純無償"糾舉, 若是能分紅, 早發了! 那個上新聞的"檢舉達人"應該就不會為了賺沒品錢而見笑轉生氣.

另外, 二分局效率不是很好, 像我3/15糾舉的當天case, 4/9才回應糾舉成立; 反正效率不彰是他的事, 不要積案搓湯圓就好!


9543 wrote:
為什麼汽車不能鑽車縫...(恕刪)


當然可以! 但前提是不要因此而有下列的違規項目發生--
~+紅燈越過停止線/佔用機車停等格;60-2-3 罰鍰 600-1800元
~+夜間未開大燈/非遇雨霧時,亂使用霧燈;第42條 罰鍰1200-3600元
~+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雙向單車道右側超車;第45條 罰鍰 600-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一點
~+左右轉專用道直行/直行車佔用左右轉專用道/多車道左(右)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第48條 罰鍰 600-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一點
~+紅燈右轉;53-2-0 罰鍰 600-1800元 記違規點數三點
~+ 6個月內違規記點 6點以上,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照 2次,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則吊銷駕照!

以上是我前後擋兩個LED跑馬燈的內容, 上禮拜天晚上有台閃警示燈警車在我後面看了一會兒, 綠燈亮時他有閃方向燈要左轉啦! 希望他回去口耳相傳一下, 看能否在警車上也有類似運用!

asa00299 wrote:
問的好! 為何要列這麼多條? 因--
1. 可防止無知的承辦人只針對你提出的單一違規項目做回應
2. 我們不是專家,條子也沒開課,所以需從try error經驗中學習正確的法規
3. 就是要讓牠吃紅單,所以一出手務必要達到目的,不然豈不是白費功夫?

不過各分局做事情的態度不同, 這也反應在糾舉案子的回覆內容上--
1. 好一點的會列出成立的違規法條
2. 普通的會說已責成處理
3. 爛一點的會為了避免違規者申訴,已給牠3張照片了但還會要求再給牠進到路口前的照片或影片證明不是因前面塞車,所以才紅燈越線/佔用斑馬線 or 機車停等格, 真是典型情>理>法!


...(恕刪)

我遇過的承辦員警(約20位)
只要三項一起寄去
都只選擇最重的開罰(3位)

所以往後
我的做法都是
三項違規(兩項或四項 )
分開寄(相隔兩三個禮拜或一個月)

您說的回覆內容
我遇到的
1少
2大部分都是這樣
3很少 但有2位是這樣 刁難(a大 指正一下 是機車停等區唷)
asa00299 wrote:
問的好! 為何要列這麼多條? 因--
1. 可防止無知的承辦人只針對你提出的單一違規項目做回應
2. 我們不是專家,條子也沒開課,所以需從try error經驗中學習正確的法規
3. 就是要讓牠吃紅單,所以一出手務必要達到目的,不然豈不是白費功夫?


linpredator wrote:
我遇過的承辦員警(約20位)
只要三項一起寄去
都只選擇最重的開罰(3位)
所以往後
我的做法都是
三項違規(兩項或四項 )
分開寄(相隔兩三個禮拜或一個月)


綜合結論一下:

我提交的檢舉案,都是收集對方2次(條)以上的違規,確保「違規事實明確」。

雖然員警只開會開一張,但這已達到警惕的效果,讓違規者不敢隨心所欲亂開車。

如果對方去申訴,也留有再補開一張的空間。

----------------

檢舉交通違規(請點我沒有獎金,而且還要花費50元(光碟片12元、掛號郵資30元、信封2元、騎車赴郵局油費6元),但能讓交通更安全是值得的。

高速公路違規3000起跳,光碟容量大,可以完整呈現影片,證明不是挾怨報復,警員可以安心開單,就不用打電話來詢問了,我就等著收紙本感謝函(個人興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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