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一田 wrote:
猛一看以為是93旅行車
細細看,還真的是馬五
開車不守規矩
兩台都沒有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
哈哈,平常養成的習慣,造就了這場車禍
真的應驗了,平常檢舉不打方向燈的,還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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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方向燈的駕駛人,在其潛意識裡,根本無視、不尊重在其後方、左右的其它車輛,
是非常自私的行為。
方向燈只消用指頭扳一下,就可以讓他人有應變的時間與準備,這樣都做不到,開車上
路只會踩油門、轉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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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對方不是故意的,但他的駕駛經驗(不知後視鏡有死角)、方法(變換車道要提早打方向燈)
、技巧(看後視鏡身體要稍微往前)都有待提升。
你看,這次就沒有那麼好運了。
有罰單有警惕,有警惕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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