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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警車違停是警察在執勤

離開警察局...

這樣就算勤務執行中...

小老百姓只能認命~!!!
如果樓主想強調的是警車停紅線問題
我就不懂樓主腦袋裝什麼?
別人家強盜入侵報警, 警車到場要先找車位嗎?
有行車糾紛警察五分鐘內到場結果車位找了20分鐘?
這樣警察也不用開車走過來時間差不多
我很尊重警察, 即便停我家門口都ok !
等你哪天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好不容易等到警方到場卻要繞車位的時後
再來想想需不需要這麼關心警察有沒有在值勤違停

常常搞不懂為什麼去美國玩警察在麥當勞吃漢堡司空見慣
在台灣開警車去買得來速就被砲到體無完膚
警察就不是人不用吃飯嗎?
liubibop wrote:
這台警車停在一年到頭...(恕刪)

不用想太多
都是在執勤

說真的
想找違停
路上一大堆
不用特別找警車麻煩

至於那些紅線違停不辦
你就每隔十分鐘就再打
一定會辦的
老問題了
民眾:警察不開違規停車
警察:開了
民眾:警察搶錢

民眾:警察自己違規停車
警察:自我處份
民眾:違規停車不取締
警察:等我找到停車位在來取締

民眾:檢舉警察違規停車
警察:處理吵架..家庭暴力..
警察長官:紅單照開..自己繳
民眾:我在路上被打了警察快來處理
警察:好..我先找一下停車位,免得幫人處理事情,又被檢舉紅單又要自己繳


以上
這幾種現象在01很普遍
老話一句
警察執法請多一點包容心
警察摸魚.泡茶...打電話給督察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
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不要問為什麼警車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停哪兒就停哪兒,這是法律的規定。

是為了保障公務員在執行任務時,取得最高的[法律授權],及保證警察有最高的[機動能力]。



舉例說明:[假設]我們都要求警察指揮交通時或執行[任何任務]時,都要把車停好,這個時侯就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所有的路口十公尺內,都是紅線,也就是不會有[合法的停車位]留給警察,警察勢必得將警車停得很遠,或甚至是數百公尺外的地下停車場等,以符合民眾的要求。

萬一這個時侯,警察面前發生了酒駕撞死人的夭壽駕駛,將無辜路人碾死後肇事逃逸了,這個時侯,你就會看到警察因為交通工具不在他隨手可得的位置而失去[機動力],這個警察必須一路小跑步先去地下收費停車場,先完成繳費,再將警車從地下停車場騎回現場,再去追..........

還追個鬼,都不知道跑哪兒去了....>



鄉民很妙的地方在於:只要把指責的對象從[警備車]換成[救護車],就會立場一百八十度轉變^^,我從來沒看過鄉民[指責救護車亂停車]--它們是來救人的,幹嘛為難它們??但只要是警車--不論青紅皂白,先跟著罵再說....

鄉民從來不知道,救護車跟警備車引用的法條,是同一條.....差別只在於:當你看到救護車時,[危難已經發生]了,警察在預防的,大部份都是[尚未發生的危難]。例如將警備車停在容易被搶的金融機構附近,以降低歹徒做案的機會..

.

liubibop wrote:
這台警車停在一年到頭...(恕刪)


學學俠客,爆料不要一次全拿出來,讓對方不知道被掌握多少證據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其實~在路上很多交通事故..很多警察都很熱心會把 警車駐停在 事故車後方..打開警燈!

以防後車追撞!!

難道樓主某天需要警察先生幫助時!!

是否也會等警察先生..把警車停放在停車格..在跑步去現場??

警察也是人. 他們的執法權是國家給的!! 車子也是台灣的人民繳稅購買的!!

難道也要警車違規.罰單..要全民買單??

liubibop wrote:
這台警車停在一年到頭...(恕刪)


因為違規而被警察開單的人民...

因為不能以身做責而被人民找碴的警察...

警察有錯...人民有病....可悲的鬼島....
只希望台灣警察要硬起來阿
別害怕愚論的壓力
akirayuki8033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但哥
這篇後面寫的是
「緊急情況時,需鳴笛打燈。非緊急情況時,需打燈並視情況鳴笛。」
我就不信那麼剛好
全台違停的警車
都剛好在抓逃緝已久的通緝要犯
為了不打草驚蛇才沒開燈咧...

以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有兩種
一、警察就爛,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二、臺灣交通已經爛道連執法人員都沒辦法安全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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