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樓主想強調的是警車停紅線問題我就不懂樓主腦袋裝什麼?別人家強盜入侵報警, 警車到場要先找車位嗎?有行車糾紛警察五分鐘內到場結果車位找了20分鐘?這樣警察也不用開車走過來時間差不多我很尊重警察, 即便停我家門口都ok !等你哪天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好不容易等到警方到場卻要繞車位的時後再來想想需不需要這麼關心警察有沒有在值勤違停常常搞不懂為什麼去美國玩警察在麥當勞吃漢堡司空見慣在台灣開警車去買得來速就被砲到體無完膚警察就不是人不用吃飯嗎?
老問題了民眾:警察不開違規停車警察:開了民眾:警察搶錢民眾:警察自己違規停車警察:自我處份民眾:違規停車不取締警察:等我找到停車位在來取締民眾:檢舉警察違規停車警察:處理吵架..家庭暴力..警察長官:紅單照開..自己繳民眾:我在路上被打了警察快來處理警察:好..我先找一下停車位,免得幫人處理事情,又被檢舉紅單又要自己繳以上這幾種現象在01很普遍老話一句警察執法請多一點包容心警察摸魚.泡茶...打電話給督察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 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不要問為什麼警車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想停哪兒就停哪兒,這是法律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公務員在執行任務時,取得最高的[法律授權],及保證警察有最高的[機動能力]。舉例說明:[假設]我們都要求警察指揮交通時或執行[任何任務]時,都要把車停好,這個時侯就會發生一個問題,就是所有的路口十公尺內,都是紅線,也就是不會有[合法的停車位]留給警察,警察勢必得將警車停得很遠,或甚至是數百公尺外的地下停車場等,以符合民眾的要求。萬一這個時侯,警察面前發生了酒駕撞死人的夭壽駕駛,將無辜路人碾死後肇事逃逸了,這個時侯,你就會看到警察因為交通工具不在他隨手可得的位置而失去[機動力],這個警察必須一路小跑步先去地下收費停車場,先完成繳費,再將警車從地下停車場騎回現場,再去追..........還追個鬼,都不知道跑哪兒去了....>鄉民很妙的地方在於:只要把指責的對象從[警備車]換成[救護車],就會立場一百八十度轉變^^,我從來沒看過鄉民[指責救護車亂停車]--它們是來救人的,幹嘛為難它們??但只要是警車--不論青紅皂白,先跟著罵再說....鄉民從來不知道,救護車跟警備車引用的法條,是同一條.....差別只在於:當你看到救護車時,[危難已經發生]了,警察在預防的,大部份都是[尚未發生的危難]。例如將警備車停在容易被搶的金融機構附近,以降低歹徒做案的機會...
其實~在路上很多交通事故..很多警察都很熱心會把 警車駐停在 事故車後方..打開警燈!以防後車追撞!!難道樓主某天需要警察先生幫助時!!是否也會等警察先生..把警車停放在停車格..在跑步去現場??警察也是人. 他們的執法權是國家給的!! 車子也是台灣的人民繳稅購買的!!難道也要警車違規.罰單..要全民買單??
akirayuki8033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恕刪) 但哥這篇後面寫的是「緊急情況時,需鳴笛打燈。非緊急情況時,需打燈並視情況鳴笛。」我就不信那麼剛好全台違停的警車都剛好在抓逃緝已久的通緝要犯為了不打草驚蛇才沒開燈咧...以此可以得出的結論有兩種一、警察就爛,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二、臺灣交通已經爛道連執法人員都沒辦法安全執法了。你覺得是哪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