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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意逼車擠到路肩..還被檢舉..

zk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2/19號有一台黑色accord 好像是K9..
行駛在國十往燕巢方向內側車道開90km..那天我有急事要回老家..我在內側開100..
然後我就開到中側切進內側(過程都有打方向燈)
他就惡意又開到我前面開很慢..我就開到中側..後來也超到我前面開中側車道
後來我就開外側超車..他就中側往外側擠..於是我就被逼到路肩..
他還不放棄還給我錄影下來寄去舉發(行駛路肩超車)


真的氣不過的話,想辦法取得對方資料
找幾個朋友去他家拜訪一下
但記得不要恐嚇或是採非法手段
相信對方以後就比較不敢再用這招弄別人了
會這樣弄別人的,應該是常常幹,不會只做這一次。
如果你還記得車牌,那很容易就可以找對方了。

對方擺明就要和您玩
您讓他一下不就得了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道理屈直不必刻意強調
罰單就當作是對方幫您上了一門重要的課吧
爵士魂
skyheineken2 wrote:
真的氣不過的話,想辦法取得對方資料
找幾個朋友去他家拜訪一下...(恕刪)


別亂出餿主意,你這樣也有教唆的嫌疑。
bbblee wrote:
012-03-18 18:43 by bbblee
對方都拍到了 原PO走路肩的畫面,
而且對方只是檢舉原 PO 走路肩違反交通規則,又沒對原PO提任何刑事指控,
對方有何誣告的事實 ?
而原 PO 也是明明有走路肩,
你告 "誣告" ,檢察官會理你,才神奇 !



--------前面的話再貼一次好了-----------
你可以去申訴,過程講清楚

要求警方提出前面的影片,並說,提不出來就要去去法院申訴,反告對方"誣告"

(這時110通常是提不出來,他們就會去向檢舉者要前段影片,並請他們告知對方,你要告對方"誣告"的事)

若都沒有,就是去法院申訴,那個人就要出庭了.......
---------------------------------------


當然是不會理

所以我沒說到去"法院" "告誣告"

我只說"去法院申訴"

--->因你打[問號],所以特地回你,希望有解你疑惑<-----


我意思是[打電話去國道110這樣講,請他們轉告那位,逼那位把前面影片交出來

如沒有,再去法院申訴]





kan38 wrote:
別亂出餿主意,你這樣也有教唆的嫌疑。


我也說了,不要恐嚇,也不要採非法手段
如果見面談都會出事,那開調解委員會大概常打架了
台灣還是法治國家,講法律的
不要用非法手段,只是溝通。
既然對方可以這樣玩樓主,就不要怕被找上門。

這種人如果常幹這種事,早晚會遇上有人登門拜訪。
有精神病的人好像很多,改天可能他就會遇上一個。

樓上大大的建議不錯
似乎...可以用汙告的方式處理
那就可以很簡單知道對方是誰了
法院應該會傳喚...也不用刻意去查了。



zkr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2/...(恕刪)

告上法院,請求撤銷罰單,原是因檢舉人惡意逼車導致開到路肩,請求檢舉人出面說明,然後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ps.就算輸了,你也是可以去找他泡茶...
skyheineken2 wrote:
我也說了,不要恐嚇,...(恕刪)


想太多,
法院法官又不是吃飽太閒,
去申訴,警察只會把影片或照片給法官看,
然後你一樣被罰,倒楣的話或會多記一點違規點數。

不可能找檢舉者來,這樣以後誰敢檢舉,
除非你自己有錄影證明,不然乖乖的去繳罰單吧。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法官並在判決書提醒開出罰單的交通分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規定,違規行駛路肩者,車主除了要罰款,還要記違規點數一點,而原違規裁決只有罰款,沒有記違規點數,交通分隊應再記車主違規點數一點。

XB: 高速公路塞車路肩小解,駕駛遭罰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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