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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浪費時間活該~被開烏龍發單的申訴~ !

xu.6 wrote:
在到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查詢幾個問題:
家長接送區標誌上規定「上課期間」禁止停車,「上課時間」指的是什麼?

小弟所貼的號牌照片上面有唷~!


xu.6 wrote:
若現場無任何告示,紅黃線可開放停車時間為?
『2.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臨時停車,黃線從夜間8時至翌日7時為許可停車時間。』,與你的罰單時間比對,單子上是19:55分所開的,所以申訴不成功囉。

重點就是現場有牌子寫該黃線於該時段可以停車.
可以參照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網頁說明

但員警的心態就是完全不管牌子寫什麼, 只管開黃線禁止停車單.


xu.6 wrote:
原則上,這種爭議路段,還是別停比較好
黃線就是臨停用,別長時間停
紅線就是24小時禁停(包含臨停),除颱風期間公告可停之外

恕小弟難以苟同.
我認為千萬不能怕麻煩, 這明明是政府的德政, 但在少數不良公務員錯誤的觀念/態度下, 卻變成是陷阱.
這條路光我看過便已開過至少20張以上的罰單了, 但有多少人會去申訴? 大部分都不會吧!?
就是因為大眾的姑息, 不肖員警就才會不斷的騙老百姓錢, 還自以為是.
沒有人反映問題出來, 給這些不肖員警教訓, 也會養成他們不管百姓死活的態度...
我只能說我們老百姓可憐
請假出庭
警察出庭還能有公假.車馬費補助
沒辦法當警察太累了.所以一些法規都沒時間查
明明閒的要死.說很忙..哀
法官會環你清白的.那些圖片記得要列印帶去法院

KABURA wrote:
重點就在於現場有告示標誌阿
拜託看清楚樓主文章內容。
就是因為有告示牌誌樓主才會引用去申訴。
但很明顯警察不想去處理,
請樓主加油。

fredwu wrote:
不知道您收到罰單了嗎?
有收到的話記得要先去繳錢,然後再去申訴,
很多警察都是這樣,自己也不知道,只會開單,
有問題就叫您去申訴.
之前我還有被開過21:50分的黃線停車,


感謝兩位的相挺, 我就是不滿員警事不關己的心態.
雖然停車罰單才區區900元, 但我就是要爭一個是非, 希望這些不肖員警受到一些教訓.
即使機會看來很渺茫, 但不因善小而不為, 不做的話不肖員警觀念永遠是這樣.
社會永遠都不會進步...

mingjinglee wrote:
台北市現在許多學校前...(恕刪)


如果說投書媒體或民代是否會更有效率?
申訴成功除了退錢
順帶要求該員警罰寫"羅斯所"一百次
被開單心情就差了
看到那種字更火大!
警察只管開單拖吊,不會注意牌子上會寫什麼~~
現在很多警察都是之後考進去的,但根本不會上交通違規的課程,只知道開單有業績先開在說,反正開錯單了消單記申誡也不會減獎金~~

連能不能兩段左轉警察都搞不清楚了,看到有車違規不會先比對車號結果攔了另一台沒違規的同款車,還硬塞給人家紅單~~

現在大多數的警察都是這樣的態度,開了在說之後怎樣不關己事,更惡劣的還會拿法條恐嚇人~~

mingjinglee wrote:
這個好像是最近幾年才...(恕刪)
我覺得是樓主曲解了"標誌"的意思! ( 樓主在氣頭上,這一句話說出後,我一定會被樓主.... )

如果樓主願意聽請繼續往下看,我在下面會說出我的見解。

首先,我們應該先來了解紅、黃線的意思:(資料來源: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一、禁停紅黃線之意義為何?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0-24時),不允許車輛上、下人、客,裝卸物品等臨時停車行為。
 
二、紅黃線的禁止停車時間為何?
1.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規定,黃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夜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2. 另依該規則第169條規定,紅線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0-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3. 換言之,除現場另有標誌及附牌標示外,紅線全日禁止停車,黃線從夜間20時至翌日7時為許可停車時間。

現在了解之後,再看我把樓主的圖圈出的那一段文字:


裡面開宗明義地說了,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也就是說除了上述的三個時段禁止停車外,其他時間就必須是與標線配合使用,那"標線"是什麼呢?當然就是所說的"黃線"!那黃線的意義為何呢?承上所說,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既然樓主已經熄火,又停超過3分鐘,開單剛好而已!

如果是禁停時間外可以停車的號誌,應該是如下圖所示: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時間外,其他時間是可以停車的,沒有紅黃線的限制!

ching714 wrote:
我覺得是樓主曲解了"...(恕刪)

不過網頁裡有這個解釋,

七、何謂家長接送區?其設置地點及範圍為何?
為保障學童上下學通行安全,及維護校園週邊交通秩序,於本市學校(含合法立案之幼稚園、不含補習班)大門(含側門)出入口單側之兩端或鄰近街廓,規劃15~50公尺長之禁停黃線,並設立接送時間禁停車輛之告示標誌(樣式如圖3),為家長接送區。
家長接送區標誌牌上內容標示之時段,禁止停車;標示時段以外,開放停車。
幹嘛一直糾結在那塊牌子上?

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同樣的網站內
常見問答也寫了『若現場無任何告示,紅黃線可開放停車時間為?』
那塊牌子的解釋也說了『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
也就是說,牌子的效益時段就是那段時間
之外則是依照黃線的規定

開放停車,不是只全時段可停車
而是回到黃線原有的規定而已

被開單,真的是合法又合理...

另外,我上午說的,這是原則問題
我個人原則就是這麼認為,你要覺得公務員找你麻煩,我也無意見
biglincm wrote:
不過網頁裡有這個解釋...(恕刪)


所以我畫出來了!~~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
如下:
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也就是說除了上述的三個時段禁止停車外,其他時間就必須是與標線配合使用,那"標線"是什麼呢?當然就是所說的"黃線"!那黃線的意義為何呢?承上所說,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既然樓主已經熄火,又停超過3分鐘,開單剛好而已!

黃線開放停車的定義為何:

禁止停車線(黃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即於管制時段(如7-20時),允許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xu.6 wrote:
幹嘛一直糾結在那塊牌子上?

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同樣的網站內
常見問答也寫了『若現場無任何告示,紅黃線可開放停車時間為?』
那塊牌子的解釋也說了『本標誌必須與標線配合使用』
也就是說,牌子的效益時段就是那段時間
之外則是依照黃線的規定

開放停車,不是只全時段可停車
而是回到黃線原有的規定而已

被開單,真的是合法又合理...

另外,我上午說的,這是原則問題
我個人原則就是這麼認為,你要覺得公務員找你麻煩,我也無意見


明理的人,給你

就好像某些畫有禁止停車線(紅線)的路段,在颱風來襲水門關閉後,就開放停車不會開單與拖吊。當颱風走了,水門重新開啟後,你還敢去停這些紅線路段嗎?開放的時間過後,不就是回歸到禁止停車線(紅線)的意義嗎!
如同這一個也是一樣,禁止停車的時間過後,不就是回歸到禁止停車線(黃線)的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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