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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真的都這麼不值錢 ........ ?

除了刑事責任外 還有民事賠償

一條人命沒有500萬很難和解

yamahaspeed17 wrote:
比當兵時間還短耶 台灣還有法律嗎??(恕刪)

用的是百年中華民國的法律呢~誰說沒有來著~
好不好就見人見智囉~

重開比較快 wrote:
法院可以全台灣唯一不漲價的地方呢...(恕刪)

這個好笑

我覺得應該恢復古制 殺人者償命!
不曉得到底有多少人能保證自己從來沒違規過?
台灣對於死亡車禍的認定就是想辦法找肇事方有無違規
然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但通常只要有和對方家屬和解就可以獲得緩刑
說穿了感覺就像用刑事逼你民事和解
-------------------
此言差了
不曉得到底有多少人能保證自己從來沒違規過?
--------------------------
這就像在問有多少人能保證自己從來沒有跌倒過
為何不問有多少人無意違規


但通常只要有和對方家屬和解就可以獲得緩刑
說穿了感覺就像用刑事逼你民事和解
----------------------
傷人者被判刑本來就是天經地域的事
怎可利用檢方及法官為了讓受傷的人可得到應有的快速補償心理
而給予加害人減刑之善意被曲解
會有這種心態的人和哪個撞死人的韓國人有何差別

神降天兵 wrote:
一條人命沒有500萬很難和解...(恕刪)


也要對方拿的出來呀....
一句沒錢...你奈我何~

那個韓國仔都現學現賣了.....你說呢~
懷胎要十個月,判刑只要八個月
台灣的法律真前衛
簡直連人命都適用折舊給付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謝女非常的內疚自責,出獄後到各宮廟朝拜捐獻,

宮廟再拿一部份的獻金,買煙火爆竹來施放,

吵的附近居民不得安寧,上班開車打瞌睡,

衝撞前方停等紅燈的機車..... Repeat

神降天兵 wrote:
除了刑事責任外 還...(恕刪)

民事 誰管你賠償 他名下全數脫產 剩下命一條 要怎麼他賠錢
判決中都寫了好多的紅字跟錯誤
結果只是八個月
那其他肇責更低的不就...法官訓斥當庭釋放?
對於法院這種屢創新低的判決
真讓人對破短紀錄的殺人後刑期越來越期待了耶
小洪@@ wrote:
謝女想停車查看,卻因慌張誤踩油門


又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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