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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舉發"路隊長"嗎?


hwozi wrote:
請問可以舉發"路隊長"嗎?...(恕刪)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另本局亦經常透過媒體宣導並籲請用路人即令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若右側車道仍有安全之行車空間,亦請超車後駛回原車道,以發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最大效益。

國道高速公路局回函內容
hwozi wrote:
其實真的也不是說自己...(恕刪)


真的大大所言甚是,我自己也碰過很多次
90龜再國道一號內線還真多(泰山收費站<->桃園南崁交流道外線比內線快)
得靠自己超車脫困車陣
不過這樣超車又有人會說沒保持安全車距
行車紀錄滿天飛
搞不好哪天自己就接到哪位用影片舉發我是危險駕駛
所以自己得自保,對方是挑釁先的影片都得先備份起來,免得口說無憑
台灣高速公路哪天才有像其他國家一樣
內線為超車道而不是龜車道



再者要舉發路隊長,檢舉車主要有影片吧(鏡頭同時拍前方與時速表)
才能證明你的舉發是有效的,不然可是白費功夫

真人不說假話 wrote:
例如

跑到他前面

但切記

不要踩煞車

讓車速自動慢下來

檔到他它自然會切出去


但要記得不要被紅螞蟻掃到


那你的行為很適合被 PO 上網,

當成路隊長或龜速車的樣本影片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bbblee wrote:
那你的行為很適合被 ...(恕刪)


所以呢?

開我罰單?

我開到前面去沒踩剎車

除了警用測速器有辦法取締以外

能奈我何?

等他切出去後我自然就會讓內線保持應有的速度

再說

PO上網的

不就是龜車主本身嗎

被公幹的是誰呢?

鄉民是看前因後果的


hwozi wrote:
最近因工作關係,常需...(恕刪)


超車吧~路隊長何其多啊!
反正只要對神車敬而遠之就行了,離遠一點才不會帶雖~

haski47 wrote:
說真的我也不怕被冠上...(恕刪)


+1
這幾年買車開的人越來越多了,大家的經濟能力都提升
但駕駛觀念與道德觀都降低了
自己好就好了~管別人怎樣
Tony Wu. wrote:
你很趕時間嗎
國道有...(恕刪)


補充:正常用路下最低速限不能用在內車道(除非是塞車回堵)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damafong wrote:
超車吧~路隊長何其多...(恕刪)


他們有如河道中矗立的巨石.......小弟我就是那美麗的無奈浪花.........

colbydad wrote:
他們有如河道中矗立的巨石...我就是那美麗的無奈浪花(恕刪)

...
比喻的很淒慘....又帶有憂傷及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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