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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中央發生車禍了!!請問肇責與處理


大頭頭 wrote:
如圖1,我方為轎車,示意圖
圖2,撞擊點,應該是前輪前葉子板
此處為鄉間小徑,無交通號誌
經由此十字路口(直行車),已有減速,並觀看凸透鏡
通過十字路口,左方一台機車,準備左轉並且撞擊
導致機車騎士小腿鎖閉是骨折(住院六天)一年後要拆鋼釘
其他無大礙
昨天談調解
對方開出25萬的和解金,意思是說大車撞小車,我方一定要賠償精神損失等等
最後喊到15萬(我方維修車輛12萬)如果完全是我的問題,我願意賠償
畢竟肇責不完全是我方問題
最後還是破局,我看還是要送鑑定才知道輸贏
也想問問各位的見解
還是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感謝
我們都只有強制險.並無第三責任險
感謝

...(恕刪)

對方肇責高
但他咬你過失傷害(萬年老梗)

你要賠他15萬
然後自己還要修12萬?

請問一下你現在有沒有頭暈暈肩膀緊緊的?
快點去驗傷吧
套一句有親身體驗的網友講過的話
"你要告我就來告 你告我 我就去告你 大家要告來告"

還精神損失咧
沒工作的損失要不要算一算?
它六天不能工作
本來一個月可以賺100萬
現在六天少賺20萬
都灌在你頭上好了

用強制險去賠對方醫療收據就好
其他的不用理它

要告來告
上法院就上法院
你能開得起這車應該也不會沒錢
怕他不成?

還有
第三責任險一年三五千
行車記錄器一台三五千
買一買吧



我是嘎嘎 wrote:
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恕刪)


不懂!

請問左側車輛要讓右側車輛的規定!?

原因是.........
kaibun wrote:
不懂!請問左側車輛要...(恕刪)

聽說..... 以汽車對汽車來講,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撞下去是駕駛座這邊,一定有人,

右方車不讓左方車,撞下去是副駕駛座這邊,不一定有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這一則案例來講,機車未遵守規定,侵犯汽車路權,

是該被罰,但罪不及傷(亡),所以只要是傷(亡)的一方,

講話可以比較大聲。

開車的可以主張是他自己撞過來,人家說:那你可以閃避啊!

反正不要有人受傷就對啦。
kaibun wrote:
不懂!請問左側車輛要...(恕刪)

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
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樓上的網友講的很有道理
kaibun wrote:
不懂!請問左側車輛要...(恕刪)


你有駕照嗎? 法規記得注意一下


之前政府一直打廣告宣導你有注意過嗎?

fruits0800 wrote:
以這一則案例來講,機車未遵守規定,侵犯汽車路權,

是該被罰,但罪不及傷(亡),所以只要是傷(亡)的一方,

講話可以比較大聲。

開車的可以主張是他自己撞過來,人家說:那你可以閃避啊!

反正不要有人受傷就對啦...(恕刪)

台灣交通事件的裁決真BI
路權照判

受傷最大

對方違規撞過來
自己受傷了
還能說
"你看到我撞過來 你不會閃呀"
真的很BI

所以現在很多汽車被撞到
頭暈暈肩膀卡卡
也要驗傷


大頭頭 wrote:
如圖1,我方為轎車,...(恕刪)

左方車輛須先禮讓右方車輛...
這是交通法規明訂規則,
意思是要讓右方車先行,
這點站得住就無違規問題。

chu5955 wrote:
左方車輛須先禮讓...(恕刪)


+1,
再說, 已盡量注意路口狀況,而且是在通過路口中央被撞到,
看來機車的車速也不慢.

大頭頭 wrote:
無交通號誌
經由此十字路口(直行車),已有減速,並觀看凸透鏡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對方是學生
當時真的沒看到人就撞上來了
我只能說飛快

才能修車修到12萬啊!!
撞到內傷

台灣真的很怪
大車撞小車好像都是大車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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