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回答!其實我認為對方只是憑著自己的想法在走程序而已,因為在偵查庭時他自己講話也顛三倒四,檢察官對他的話就有產生一些質疑。是互告在撤告沒錯,雙方撤告是因為後來開庭時法官是直接這樣建議,對案情連問都沒問,他應該也不敢亂反駁吧!經過我跟她見面幾次,覺得對方想法是蠻單純的,只是想要我賠他錢,覺得自己很委屈腳被撞傷。我家人認為到民事反而更麻煩,說這樣對我非常不利。說連反駁機會都沒有了,只有準備錢錢賠人家了。在考慮是否直接寫民事起訴狀先發制人,我對對方是沒有任何攻擊意願啦...畢竟是我撞到人家,而我只有輕傷,我只求雙方就這樣過去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