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論是否私下和解,都要備案(多花一點時間寫資料而已)
因為如果遇到心術不正的告你一條肇事逃逸就大條了
我遇過我不小心撞到一個違規迴轉的阿婆,剛好警察經過看到~
阿婆就牽起摩扥車,撿起掉了滿地的菜就~~~~騎走........
警察就問我要告他肇事逃逸嗎?她的車牌已經記起來了(好強的警察阿~)
我看我的車就刮傷而已 警察就拍了我車所有的撞傷 跟我說可以求償,不然至少備案預防事後被告
所以~被告肇事逃逸是很頭大的事~尤其是你沒辦法證實你沒有逃的證據
報警備案就對了(當時我只備案~對方只是個買菜趕回家的阿婆)
2.路口無紅綠燈無待轉區就表示那是小路,那你時速60~70那也太快了吧~
所以~小弟的見解是~你錯比較多一些~
因為你有超速的嫌疑~阿婆的錯是沒禮讓直行車(或是跟本沒看到或來不及看到?)
所以~只花800元 人都平安最重要~
所以有時候吃虧是佔便宜!
鼻子摸一摸就算了!光是罰單就不止這個數目了。
一般來說你直行車,阿婆是轉彎車,
依路權肇則你是3阿婆是7,
但你因為超速,這樣的肇則比率應為5:5。
但是實際上是《完全是因為你超速造成》,道德上你應該負全責,
沒有當場處理或報警,是很失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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