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本標線為黃色。外圍線寬二0公分,內線依行車方向成四十五度傾斜,線寬一0公分,斜線間隔一至五公尺。
ROY7777 wrote:該處是雙黃線缺口,無...(恕刪) 我如果沒保持安全距離就算按死煞車按照那情況會直接撞上去...實在是一瞬間的事,可說是說轉就轉的那種情形還有我車就是離他有點距離,當看到對方的車有轉向的行為,我就剎車了才沒直接撞擊最後仔細看了現場圖,對方是在雙黃線缺口迴轉無誤。
看看就好第58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1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道安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此處汽車為統稱)
JasonChenTW wrote: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 +1有些人就是搞不清楚狀況還說某些人回言看看就好雙黃線缺口不能迴轉嗎?是你後車沒注意前車狀況有保持安全距離沒超速這樣會摔車?你都講對你有利對你不利?
JasonChenTW wrote: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 您確定"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樣的意思?要不要再問一下認識的理賠.....話說回來,交通裁決書上有註明誰是A/甲車,誰是B/乙車嗎? 通常被稱為A/甲車的肇責較大...
gd831118 wrote : JasonChenTW wrote:看看就好第58條(汽...(恕刪)您確定"駕駛失控"跟"未保持安全距離"是一樣的意思?要不要再問一下認識的理賠.....話說回來,交通裁決書上有註明誰是A/甲車,誰是B/乙車嗎? 通常被稱為A/甲車的肇責較大......(恕刪) 您有看凊樓主的描述嗎?樓主‘ ’沒有‘ ’撞到前車而是煞不住滑倒沒有撞擊點所以警方初判寫駕駛失控駕駛失控是不會有罰單的都駕駛失控了還說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