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惡劣!台北市環保局垃圾車463-BL駕駛員周梅宜違規左轉惡意逼車

標題下太重+1

本來以為會有甚麼勁爆畫面...原來是這樣而已,樓主剛考照第一天上路吧...
外側車道是禁止左轉的
打方向燈不代表他就可以左轉
擠到我都快開上去分隔島上去了

PS: 廣播是錄音檔用iPhone接AUX in聽重播的
linpredator wrote:
請教一下甚麼叫做他可...(恕刪)

影片中有37秒處有聽到大型車方向燈的BB聲,
轉彎時,與車子太近,垃圾車似乎也有往右邊修正一些!
但是如果在不能左轉處左轉(這地方我不熟,無可確認,舊的GOOGIE地圖是7-21禁止左轉)
就不太對了,

但是執行公務中是否可例外,就不清楚??我
請其他神人提供資訊!!
我的看法是

死角問題

所以垃圾車沒看到你

說逼車太沉重


jimmy0220 wrote:
有時候大型車在轉彎時左右會有死角,會看不到,有時候我們要體諒一下對方,可能他真的沒注意到你的車在後方,從這影片我看不出來他有刻意逼車~但我有聽到他有打方向燈的聲音,但那地方不知道可不可以左轉,只是覺得樓主的主題感覺下的太重了~"惡意逼車"我感覺他也是慢慢開而以!


這種大型車就是習慣以體型優勢逼迫其他人讓他
而且還是公家單位車輛,也不守法一點
該處外側平面慢車道禁止左轉的
就算外側左轉也是轉去外線
硬是往內側切線是怎樣
要不是我車頭進去他也不會往外側閃一點
他接下來路口也不是要左轉,怎麼不靠外線開
屏東A_mao wrote:
影片中有37秒處有聽到大型車方向燈的BB聲,
轉彎時,與車子太近,垃圾車似乎也有往右邊修正一些!
但是在不能左轉處左轉(這地方我不熟,無可確認)
就不太對了,但是執行公務中是否可例外,就不清楚...(恕刪)

BB聲咧
垃圾車方向燈有沒有閃?

執行公務中例外咧
警車響警笛可以衝紅燈
救護車響警笛可以衝紅燈
救火車響警笛可以衝紅燈
你有看過垃圾車衝紅燈的嗎?
還幫不了我咧
垃圾車可以臨停跟停車不算違規
可沒說到可以在路上亂開一通

地方不熟路不熟沒關係
GOOGLEMAP很方便的
垃圾車走的是直行車道
樓主走的是直行可左轉車道
垃圾車上方還有一個禁止左轉牌呢

甚麼?
禁止左轉牌下方有一行小字?
我看到了啦
大客車除外嘛
垃圾車是大客車嗎?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一○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
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 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 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 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
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 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 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 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 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停放。
六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 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 顯有妨害他車通行之處所,不得停車。
一○ 不得併排停車。
一一 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一二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該故障車
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
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
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
位置得視需要設置,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一三 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夜間無燈光
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一四 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一五 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
一六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
應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
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
時,比照辦理。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但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兩個月前的新聞
警車違規一樣要賠錢

警車違規右轉撞機車 法官判國賠七百九十萬
-字+字中廣新聞網 – 2011年12月29日 上午5:39警車在行進間突然右轉,導致後方機車煞車不及而撞上,機車騎士送醫救回一命,但下半身癱瘓。當事人向新竹地院提出國家賠償要求,法官審理後,認為新竹市警察局需負六成過失,機車騎士需負擔四成,判賠七百九十萬元,但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高雄一名廿七歲的張姓男子,九十八年七月間,在新竹市騎機車行經光復路二段和東園街口,因前方的警車突然右轉,造成張姓男子煞車不及而撞上,急救後王姓男子雖然挽回一命,但下半身癱瘓。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國賠告訴,並表示當時的車速在六十公里以下,因這起車禍造成終身坐輪椅,欠缺自理能力,需經常使用紙尿褲並要雇請看護照料。

 而駕車執行公務的邱姓警員則主張沒有過失,並表示準備右轉時有打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而依車禍調查肇事原因,機車駕駛超速行駛,且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不過法官依現場肇事相片,警車當時在中間車道,直接切向最外側車道直接右轉,所以排除是同一車道行駛,後車與前車應保持距離的適用;法官認為警車未依規定右轉,而機車則是超速行駛,法官判定警車應負肇事責任的六成,機車負肇事責任四成。法官判國賠成立,應賠償七百九十萬元。至於新竹市警察局則指出,警員執勤難免有疏失,會與律師研究,如果警員疏失屬實,會考慮放棄上訴,以免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垃圾車違規左轉確實不對
但話說回來
這種天天在馬路上演的戲碼
為何只針對垃圾車po上網
說穿了就是目標顯著
就像一些人喜歡針對公車一樣
但怪誰呢
總不能怪檢舉po網的人吧
而是要怪違規的人
畢竟自己目標顯著就要有自覺
也正因為目標顯著(車大)
一旦因違規肇事,造成的傷害相對比較嚴重

Jin靖 wrote:
標題下太重+1

本來以為會有甚麼勁爆畫面...原來是這樣而已,樓主剛考照第一天上路吧...


很抱歉沒有飛車追逐或是棍棒的畫面啊
台灣的駕駛習慣就是對這些違規車輛太過姑息
反正不怕別人撞就最大
違規不要被警察逮到就好
搞得守法駕駛禮讓別人最吃虧

最常見就是下匝道路口大家乖乖排隊
就是一大堆不排隊的硬是要開到前面也不管是不是雙白線就硬插進去
反正不怕死不怕撞最大
乖乖排隊的就是跟白癡一樣慢慢等

dnhri wrote:
好奇的問一下~

這是哪個牌子的行車紀錄器啊?...(恕刪)


汽座教學懶人包 http://goo.gl/ZKhIyM

Achillys wrote:
建國南路二段南下平面...(恕刪)


能提供一下

你的行車記錄器的牌子跟型號嗎?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你也知道寫文章很不容易,麻煩您寫一些好文章,不要寫一些有的沒的,這邊是01,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網站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