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chang wrote:
剛剛重復看了幾次影片,確實樓主是直行的動車..
是撞到後才停下來!!
另外是對方車頭距離沒捉好去頂到前車的!!
所以說應該沒什麼好爭議的,只是看對方認不認而已..
肇責比例!!因為我不是肇事鑑定委員會,不能妄下斷言...
不過有時後,有一些我們認為沒錯的,但鑑定結果不一定是這樣!!
如有爭議,那就送鑑定吧!!保險公司也是依此為據的!!
所以說啦!!開車還是要小心!!!
你不去撞別人別人有時也會來A你...
另外!!讓公務人員做不實的登錄,會有"偽造文書"之嫌...
細節我不太曉得要要查一下....
所以交警做筆錄時,別亂說!!!
...(恕刪)
我也不是肇事件定委員會阿
但我發生過類似的案件
我變換車道
我是前車
對方從後面撞上來(撞擊點在他的右前保桿 我的左後保桿)
對方是直行車
交由研判分析後
一個月後結果出來
我肇責100%
我是前車又如何?
我變換車道阿
變換車道錯最大
更何況樓主是前車又是直行車
肇責一定是0
最後兩段話說的好
我在剛開車時
我父親就跟我講過
"你要小心開車不要撞到別人 也要小心別人要靠過來撞你"
在我經過對方之前,
看他持續往左線左轉車道行駛,
確認他是要行駛在左線左轉車道,
我才繼續行駛中線直行車道,而且前方也沒車,
又十字路口號誌是綠燈,
我理當是繼續直行,
我經過他時,
他還沒打方向燈,
是看影片才看到我的車與他並行他才打方向燈,
當時下雨我必須注意前方與右車道及十字路口的車輛,
在路口我不是急剎停下來,
就算前方路口是綠燈又沒車也是要減速慢行通過,
當時是下雨又車多,
我當然是減速與前車慢行通過,
我開車一直秉持一個原則,
開車不撞到別人不厲害,
開車不被別人撞才厲害,
我想我還是要多加練練,
交通員警在現場作筆錄之前,
有先向對方解說該車道應該如何行駛,
做筆錄時,
對方依然堅持強調他行駛的路線是中線車道,
堅持強調我闖紅燈及緊急煞車,
請問交通員警明知道對方在說謊,
為何不制止還可以繼續做筆錄?
小弟不懂法律,
關於對方駕駛作違證污賴我,
這部份實際上有哪條法規可以提出告訴?
交通員警有沒有疏失?
不過換我做筆錄時,
對方問交通員警它可不可以插話,
交通員警的態度不是很好的回說,
不行插話,
對方就說他可以先走嗎,
交通員警說可以,
這時交通員警又補上一句回他說,
"說話要摸著良心喔,我會調路口監視器.",
之後就換我做筆錄,
將方聲經過照實敘述,
謝謝.
你想要的,應該是要對方有刑事上的非難吧?
實體刑法上,有其「不自證己罪原則」,所以他是可以主張自己無罪的。
但指控你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可能有毀謗的問題。
讓交警寫入筆錄中,可能也會有讓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若進入法庭,指控你的部份他具結的話,也一定會有偽證的問題。
程序法上,大致有以下管道:
向警察提要另罪告他,但警察可能會因要另案作筆錄,嫌麻煩而呼攏你,要你不要提。
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你必須要自己會寫狀子。
向法院提出自訴,事實證據就要完全由你自己負責。
另案提起刑事告訴,對對方就好像從旁放火一樣,
不管有沒有定罪,他一定會痛苦一段時間。
不過整個過程眉角太多,非法律人做起來,應該還是會覺得不是太順。
JET350 wrote:
你看29分02秒的前車為何往右邊靠
也就是在閃撞你車的白車
因為那台白車有想往中線切
就是你的車道切進來
雖然沒打方向燈
或許你前面那台車有按喇叭
警示他
而且也稍微閃開了
你開車多少要注意一下
在29分8~10秒時你不覺得白色的車
已經有要切進來的意圖嗎
而且方向燈也打了
以速度來說
你要有所動作反應
(不是怪你直行車有錯)
我想他會一直靠過來
(單然是他的錯)
或許是下雨關係
或是剛好他的照後鏡死角
你又沒按喇叭警示
(只能說開車不是一人的事)
大家互相一下
就能省去很多麻煩了
這是個人開車經驗
提供大家參考...(恕刪)
我個人開車防衛數值防禦力也是很高的(所以我八年只有三次車禍 我父親30幾年只有一次車禍 都是小擦撞)
但我不會去要求(或建議)每個規規矩矩綠燈直行的優良駕駛被違規車主撞到後還要反省自己有沒有做好防禦駕駛
如果是我
我注意到旁邊的車蠢蠢欲動了
我會乾脆慢下來讓他先過(一樣按短聲喇叭禮讓 但要先注意前後左右車況)
或著按短聲喇叭示警然後快速超過
但是我會這樣做
並不代表其他人也一定要阿
(而且樓主那情形是從後方擦撞 是要怎麼讓阿?)
沒錯
避免掉不必要的車禍事故
真的可以省去很多麻煩
但是真的遇上了
一個0肇責的優良駕駛
我真的不知道我還可以指責他麼(不是指您說的 你是非常客氣地提出建議而已 指其他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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