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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拿到駕照就酒駕~~還說撞傷人賠錢沒啥了不起

JasonChenTW wrote:
照您這麼說,禁止機車...(恕刪)

兩段轉本來就是禁行機車政策下的副產品,
跟安全有什麼關係?
本來機車就可以直接左轉了,因為禁行機車的關係政府用罰單逼你去兩段轉,
待轉格設在橫向車流的路徑上、直向車道的停止線前,本來就暴露在橫向車流的潛在危險中,
已經發生過幾起車輛直衝待轉格的事故了,是有多安全?
所以請看我的重點,

他們本來可以不用在那裏的。

aero-Gary wrote:
如果撞進機車停止區 那是不是也不應該等紅燈呢?? ...(恕刪)

政府什麼時候跟你說過,機車停等區是為了機車騎士安全而設的呢?
不停進機車停等區會不會開罰單啊?

aero-Gary wrote:
如果撞進機車停止區 ...(恕刪)


問題是待轉區都特別的外面

風險也大增阿
台北/ Steve Lee
重點是那個女的酒醉駕車
而不是機車停在哪裡不是嗎??
這位小姐只是講出事實罷了

不然中華民國酒駕而被關很久的有誰?

在台灣交通工具就是最好的殺人武器

闖紅燈撞死人=>過失致人於死,通常都緩刑,即使對方不賠錢罪也不重

喝酒撞死人同樣,也是過失

我就是這樣的受害者,被闖紅燈的撞,對方沒錢

怎麼辦?雖阿,告他頂多他關兩年,對方沒前科通常都緩刑

在台灣這就是事實,大家生氣是在無法接受這是事實,雖然大家也知道這是事實

但是這與社會公平正義有很大落差

有機會我一定會移民的,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環境天經地義

沒有什麼好留戀的,這裡不過是犯罪天堂台灣,美麗的寶島

可是卻充斥著醜陋的中華民族習性,奢望改變嗎?

想改變的人真的有能力改變了是否也同時換了顆腦袋?

移民絕對是最快最簡單的方法
我贊成鞭刑,而且是打前面,女的打上面,男的打下面,保證永生難忘.

孤寂之狼 wrote:
寶馬姐剛拿到駕照10...(恕刪)


這個開車的人

沒救了


joe915033 wrote: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花錢就有的貨色,車主也能乘機換一個貨。


什麼叫乘機換一個"貨"?
這女的即使有錯也不用這樣貶低所有女性同胞吧
個人認為,明知女友喝酒了,而且是新手駕駛,還讓她開車
車主本身才是禍首!

gboy166 wrote:
重點是那個女的酒醉駕車
而不是機車停在哪裡不是嗎??


這就是重點

不待轉在內側等待左轉的遇到酒駕我也不認為比較安全吧?

所以gboy166說的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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