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許多人都說汽車開太快?前方30公尺處有個斑馬線不走偏要跨越車道~錄影車停放地點剛好擋住肇事車輛視線肇事車輛應該是突然間才看到行人(行人過馬路怎不看清楚)撞擊前就有踩過一次剎車 發現制動力不夠 之後又重踩剎車整個煞停距離應該小於十公尺依照VIOS 胎寬以及 輪胎等級 加上制動效果時速應該40km 左右,這樣算太快嗎?若撞到的是逆向駛出的摩托車, 鄉民見解或許又會整個不一樣...也還好有錄影,稍微可以還給肇事車輛一個公道
行車遇上交通事故,只要是有人受傷,可在車輪.等位置做標記,但最好別任意移動事故車輛,因已涉及刑事責任判定.而當下有其他監視錄影及車輛有影像記錄,即可佐證還原事發真像,供做交通事故裁決及日後如刑,民事法庭佐證.那位行人及那位汽車駕駛人均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行人又未在行人穿越道上穿過馬路,須負較大部份過失,汽車駕駛人亦未專心注視前方行駛亦同有過失.最終可能會是,汽車駕駛人須賠償行人醫療費等損失,行人亦須分擔修車費.
很多過馬路的都嘛沒注意看路況前一秒左方沒車並不代表下一秒要過馬路時還是沒車,還是要多加確認開車的也是鬧區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就是怕會有路人突然衝出來尤其是從停滿車的路邊走出,會有更多的死角無法察覺唯有減速慢行隨時煞車的準備能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