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Wang wrote:
謝謝您的熱心說明,我會找時間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的網站了解一下流程的,
就算對方這樣子可能罰不了什麼錢,但也要讓他知道這樣做的危險。...(恕刪)
不用客氣
這位網友您太古意了
還要了解甚麼流程呢?
就直接把這影片剪輯重點部分
容量盡量不要超過8mb或10mb(每個機關不同 超過就會直接被退回來)
你的重點片段081545到081608約23秒
大小應該是不會超過(除非你的影片解析度高容量比較大)
那也簡單
你就分開兩封寄上下集不就得了
然後寫一封e amil
2012/1/2 08:15
車號xxxx
違規事項xxxx
台北市金山南路2段信義路2段交岔路口
附上您的姓名電話地址跟影片
寄去台北市交通大隊就好了
td01@tcpd.gov.tw
想讓承辦員警有壓力馬上辦嗎?
台北市市長信箱是你最好的朋友
不管開不開單
約一個禮拜內就可以收到回覆了
這條不開單
就再檢舉另一條違規事項
以此類推
推到四條都寄完
如果四條都罰不到他
那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承辦員警很混吧
(不太可能 台北市大部分承辦員警都是 處罰從嚴 審核從鬆)
linpredator wrote:
不用客氣這位網友您太...(恕刪)
同鄉的,您經驗比較豐富,
指點一下好嗎?
10月有出過車禍,
當時對方是最外線無敵大迴轉迴轉+路口跨越雙白線+未禮讓直行車
=我車右前方撞到對方車左後方。(精彩吧?)
我當場有給警員看過錄影,證明是100%對方的錯。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已理賠。
但想起來警察並沒有當場開罰單耶,
會事後補開嗎?
好歹3條開個1條吧?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mavistravel wrote:
同鄉的,您經驗比較豐富,
指點一下好嗎?
10月有出過車禍,
當時對方是最外線無敵大迴轉迴轉+路口跨越雙白線+未禮讓直行車
=我車右前方撞到對方車左後方。(精彩吧?)
我當場有給警員看過錄影,證明是100%對方的錯。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已理賠。
但想起來警察並沒有當場開罰單耶,
會事後補開嗎?
好歹3條開個1條吧?
...(恕刪)
M大搞笑唷
你連這個也問我喔
我是對那個交通違規法條有點涉獵而已
你說的那個情形
是你要在當場就直接請員警開罰單了
事後補開應該是沒辦法
(我不了解員警的行政流程 硬要開應該是可以 不過前提要有影片照片當證據)
如果
你手上還握有當時的影片(這麼重大的事你應該有存檔備份吧)
麻煩請快點
交通違規檢舉的時限是3個月內
違規日起算超過三個月就不能舉發了
如果你是10/1發生的就不用想了
10月中跟底發生的都還有機會讓對方吃罰單
如果有員警跟你機車說
超過兩個月就不能辦了
麻煩你把這個法條給他看(我以前都不知道 還傻傻的被唬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3 條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
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
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警察機關處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執行要點
第2點
民眾以口頭、書面、電話或其他方式,向警察機關(含勤務單位以下同)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各警察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並應逐案登記列管及立即派員查處;口頭或電話方式檢舉案件,應另製作報案紀錄。
第5點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之警察機關得不予查證或舉發:
(五)距違規行為終了日起,已逾三個月以上者。
第6點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於一個月內完成查處,但舉發時限已不足一個月者,應儘速查處,並將查處情形回復檢舉人。如因查證需要,得報請機關主管核准延長查處時間。
換言之
只要違規日起算三個月內的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承辦員警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的
你要快又保證辦得到的話
建議你寄市長信箱
他還是不辦的話
你就跟他說你要寄到內政部警政署問看看超過兩個月能不能舉發
他就會幫你辦了
mavistravel wrote:
感恩啦~
那是10月20日的事,所以仔細想想,
警員事後至今沒有向我要過影片或相片,
極有可能沒開罰單囉?
因為當時對方態度很差,一直認為我從後面撞他,
給他看了影片還是死不認錯。
既然這樣應該不介意我送紅單給牠吧
...(恕刪)
員警當然不會主動跟你要影片或照片開對方罰單阿
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阿
10/20
那就綽綽有餘了阿
1/19之前
如果有影片的話
就快點E MAIL寄過去吧
看了影片還死不認錯
好在你有行車記錄器
這種惡意違規態度還那麼差的車主
罰個幾百塊讓他有點警惕吧
想讓他痛一點
這18天內
三項法條分開寄
大約一個禮拜寄一項
確保他三項都可以收到
寄當地分局局長信箱 收信最快 承辦處理速度的話要看承辦員警
寄當地縣市長信箱 收信不是最快 但承辦處理速度是最快員警壓力比較大
承辦員警如果要機車的話
就把上面的法條列給他看
然後請教他一下
如果他不辦
你是不是要寄到內政部警政署?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 六OO~一八OO
機器腳踏車或小型車 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四十五條第十二款 六OO~一八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 第四十九條第五款
六OO~一八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如果他扯他不是要迴轉是要左轉
那就送他這條
一樣600
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第四款 六OO~一八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900+600+600=2100
要違規
不是不行
請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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