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man0118 wrote:
太好了!實在是太感謝...(恕刪)
頂多這三條
不一定都會過
要看承辦員警的裁決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送送看吧
有好沒壞
很多人搞不清楚邏輯
就算你前方有車堵住
你要停下來變換車道
一樣要先注意其他車道的直行車
打方向燈等待機會變換車道
前提一樣要先禮讓直行車
而不是連方向燈都不打就硬插(就算有打方向燈也不能硬插)
假設樓主不讓錯10分(不讓有甚麼錯?0分都沒話講)
對方不打方向燈硬插錯90分
結果來這邊PO影片被砲的反而是樓主
而不是影片中的對方
怪哉
沒錯
多多禮讓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跟糾紛
問題是不讓也沒錯阿
是在砲個甚麼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