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酒駕, 跨越雙黃線逆向, "重傷"...我怎麼看, 在台灣的話, 受害者都會因為對方重傷而被告且判賠, 金額多少的問題...連自己的維修費都很難討的到...因為天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台灣沒有你講的這麼不明理的,這一條是對方來撞他和他去撞人家不同
小豫(285) wrote:二台車60公里對撞跟...(恕刪) 嘿嘿,是這二樓不用腦去想的回報管理員嗎?我的回文被刪了.....==== ==== ==== ==== ====那就再po一次回文,謝謝丁丁=人材兄的備份留言。原文:你們這二樓是真的不用腦的耶!相對速度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哪裡錯了!?他有說碰撞力道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嗎?等於相對速度120公里「接近中」,所以反應時間會相對減少,哪裡錯了!只會看到黑影就開槍....,這就是台灣!=== ==== ==== ==== ====說我罵髒話所以刪文 而且只刪這一篇,所以我才猜有人回報,嫌疑者當然就二擇一囉!
i700623 wrote:+1特別是肇事者一定...(恕刪) lum225jp wrote:唉可惜會有人說你防...(恕刪) 奇怪??現在的人看文章都不看全文的喔?樓主就說是網路找到的...還期待樓主沒事...哀
丁丁=人才 wrote:你們這二樓是真的不用腦的耶!相對速度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哪裡錯了!?他有說碰撞力道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嗎?...(恕刪) gojen wrote:你們這二樓是真的不用腦的耶!相對速度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哪裡錯了!?他有說碰撞力道等於兩輛車的時速相加嗎?...(恕刪) 2位北北該去看眼科了 看完順便掛腦科我從頭到尾沒有說不對 嘴有異味自然有人看不慣會檢舉 你以為自己是摩爾福斯喔 欠人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