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wrote:
太平分局交通組: 敬愛的XXX您好:您於100年12月18日寄給本分局分局長的電子郵件,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1、有關您檢舉車號3892-ZJ 自小客車於100年12月17日13時35分在本轄中山路四段45號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違規行駛,違規行為屬實,本分局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3款予以舉發。 2、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如您發現有交通違規,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4-23938100),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人權益,如對治安、交通有其他建議,請不吝指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敬上承辦人員:巡官林清立,聯絡電話04-23938184 100年12月27日
(本封信件為系統自動發信,請勿直接回覆,
如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分局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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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分局長信箱
案件編號:201112180852015M
來信日期:2011/12/18 星期日
發信人:XXX
來信主旨:枉顧用路人安全
來信內容:時間:2011/12/17 下午1點35分地點: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四段45號 車輛:Toyota Wish 3892-ZJ 事由:任意跨越雙黃線 逆向超車 危險駕駛 枉顧用路人安全
...(恕刪)


不過樓主
你的來信主旨也太驚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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