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台北市交通局的答覆
汽車可否模仿機車在路口以兩段式方式左轉?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次查同條例第5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或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故如汽車模仿機車二段式左轉方式行駛者,即屬交通違規之行為,執勤員警可依前列規定據以製單舉發。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202711&ctNode=18784&mp=1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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