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oooo wrote:
老實說, 很多車禍意外的賠償糾紛都是旁人在那邊起鬨.
像這對撞樓主汽車的機車駕駛與乘客, 當下應該真的是沒那個意願要責怪樓主.
似乎是回家後受到朋友或親人的鼓譟, 才向樓主求償.
還好樓主有行車紀錄器, 不然要啞巴吃黃蓮了(恕刪)
我也有想過這點,有可能回去之後,家人基於保護的心理而要他們去報警,看能不能抓著我"肇逃"這點,多多少少能得到些補償,又或許男的回到家之後被後座的女的罵了(是一對看起來約二十出頭的男女,是不是男女朋友就不知道了..),因為他都一直只關心自己的手套、安全帽、護具上的擦傷,沒有去多注意女生傷得嚴不嚴重,被罵了想從我這裡討點面子回來....
總之,自己天馬行空亂想想了很多種可能,但是好像也不是那麼的重要了,他報警於法有據,我只能認了,接下來再看看該怎麼處理了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udu55 wrote:
昨天(12/11)下午開車在路上,突然發現右前方機車為了閃避路邊停放的車輛而向左邊駛進我的車道,而因為
我從左側後照鏡看到在左後方有輛車距離我的車尾很近,且速度也不慢,所以我無法進入左側車道閃避機車,
只能踩煞車(非急煞)減慢速度讓右前方機車駛進我這個車道,誰知道,就在我已經將速度減到很慢的情況下,
後方有輛檔車竟然就這樣撞了上來..... 當下我的車也被往前推了幾公尺,車子停住之後我回過神看了一下後
照鏡,看到有輛機車倒在車道上,機車下方似乎壓了兩個人,我馬上先將車子移到路邊 ( 誤 ) ,然後下車走
過去看一下狀況,當時一男一女兩人的腳都被機車給壓住,我便將機車扶起讓兩人可以自行站起來,站起來之
後,男的就問我說 : 那個人跑掉了嗎 ? 我就說 : 你撞到的是我的車,是你來撞我的吔 ~ 之後機車留在原地,兩人都可以
正常行走,我就和兩人先走到路邊看一下他們身上的傷勢,男的似乎裝備較齊全,只有衣服、手套上、和安全
帽上的擦傷,但是男的沒有將衣服和褲子撩起來看,他只一直看著安全帽上的擦傷,很心疼的樣子,而女的有將自己的褲管
捲起來看,她的大腿膝蓋紅紅的,上嘴唇有些破皮。當下我問了好幾次他們有沒有怎樣 ? 他們也都說沒怎樣,
只不過人女的一直看著她的膝蓋紅紅的,男的一直看著他些微擦傷的安全帽。之後我把他的機車牽到路邊,看
了一下車子的狀況,方向燈斷裂,龍頭上有個小儀表似乎也有擦傷,男的則是問了我我的車子有沒有怎樣,我
走回我的車尾看了一下我的後保桿,上面留有他前輪擋泥板的紅漆和一小片黑黑的擦傷,因為我的後保桿本來
就有一些小小的傷痕,所以我也就不覺得這有多嚴重,就算了。走回去之後我說我的車子還好,我再次問了他
們兩人有沒有怎樣,他們也沒有說什麼,我則因為趕時間,所以就先回家了。
今天中午接到家裡電話,警察打到家裡找我,說對方報了案。
電話上警察有說,對方也說是他們自己來撞我的,但是因為他們有受傷,在台灣,受傷的最大(警察很委婉的說),所以看起來似乎是要我負賠償責任的樣子 ....
警察要我晚上到警察留一下我的電話、資料。他說要把我的電話留給對方,讓我們雙方可以聯絡討論該如何賠償。
想想,我那時雖然是被撞,但當下處理方式確實是犯了個嚴重的錯誤:
因為趕時間且因為自己的車子沒什麼大傷,明知道他們身上可能有小傷,但還是沒有當下報警就急著走了。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情況之下,對方可以對我作任何的求償動作嗎 ?
警察在電話上也有解釋說有時法官也有可能判我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 當然我也知道,別人從後面撞上來,有誰可以做到 "能注意而去閃避" 的啊 ??
我的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說實在的,如果今天是我去撞到對方。這就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但是對方來撞我,我自己的損失我都不跟他計較了,我還要負責賠他,這 ....
真的是誰有受傷誰最大嗎 ?
各位如果在回應當中有任何的疑問我會再隨時作補充說明。先謝謝各位了 !!
事發當時的影片:
...(恕刪)
我則因為趕時間,所以就先回家了
肇事逃逸
但是因為他們有受傷,在台灣,受傷的最大(警察很委婉的說),所以看起來似乎是要我負賠償責任的樣子
你應該早就知道了吧
連警察都這麼說了
這裡是台灣
不是美國
警察在電話上也有解釋說有時法官也有可能判我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 當然我也知道,別人從後面撞上來,有誰可以做到 "能注意而去閃避" 的啊 ??
請教一下
前車被後車正前方撞上
前車如何做到應注意而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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