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ipper wrote:
真看不下去...
最生氣的還五萬就交保 ...(恕刪)
贊同您說的,只要是還有良知的人一定都會看不過去的我相信
應該立法規定,酒駕者抓到,無發生意外的一律關2年以上(外加鞭刑3下),酒駕傷人者一律5年以上(外加鞭刑5下),酒駕致人重傷者9年以上(鞭刑10下),酒駕致人於死者20年至無期徒刑(外加每年鞭刑20下),肇事殺人又逃逸者或態度不佳者需 唯一死刑(並外加一天鞭一下的鞭刑,直到槍決為止)
這案件當中的酒駕者真是太過分了,竟然還交保
台灣真的是鬼島
不只是一堆殺人犯跟性侵犯這些妖魔鬼怪,這些社會人渣到處橫行鄉里、魚肉鄉民
還有一大堆酒駕的豬狗不如的畜生
在台灣生活不只要擔心哪天被拖到草叢裡強暴,要不然就是莫名其妙被剛出獄的殺人犯殺死
連好好的過個馬路也會被酒駕的畜生拖下水,死得身首異處
真它罵的可惡的就是,一條人命竟然只值五萬塊??????






一個孩子從懷胎十月到扶養成年的一條年輕生命竟然就只值區區的5萬???
五萬在台灣連租個房子都不夠了? 它嗎的垃圾法院竟然只判五萬?
5萬?????
台灣沒救了嗎? 法院的化糞池是被法官的大便灌滿了嗎?? 化糞池滿出來,滿到把法院都掩埋了嗎?
難怪台灣司法臭不可聞?
這種垃圾法院倒一倒算了
最誇張的是想到一條人命5萬塊就打發,我就它嗎的OOXX








原來酒駕、撞死人又外加肇事逃逸,而且那酒駕肇事的殺人犯肇事殺人後,竟然還有心情跑去汽車旅館花天酒地,被警方循線逮捕後,送到法院去竟然還可交保不用關??更惡質的是竟然只須區區5萬塊就可以擺平官司打發掉一條年輕生命???

從電視新聞上得知,那個肇事殺人的酒駕者肇事後還有那美國心情跑去汽車旅館花天酒地玩女人。
可見酒駕者它的意識根本還是清楚的。因此法律不應該判牠是過失致死,而是蓄意謀殺的殺人罪才對啊!
善良百姓的人命、無辜大學生的鮮血竟然都只配換得五萬塊?



我它嗎的乾脆就不要叫酒駕的賠那五萬塊算了!
應該把那五萬塊錢通通換成生鏽的1塊錢硬幣,叫那位酒駕的畜生一個個把那些硬幣吞下去算了(而且不準開刀取出,也不準拉出來,每拉1個1元硬幣出來就再叫他吞回去),這樣還比較實際!
在外國的話,老外早就起來暴動了,但台灣人卻只會被動忍耐?
它嗎的台灣電視台天天在那吵無聊的無意義的政治顏色。只有藍綠,沒有是非,我看到藍綠色就反胃,藍色綠色還是大便色都關我屁事????

我還五顏六色透明無色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