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拉克 wrote:
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恕刪)
少按喇叭是對的...這代表問題少禮讓多,
我一年按不到幾次車也常開,
第一次喇叭是被女王破功...
我說他還是處女耶!!!
女王:你也不是了。
charmingpigy wrote:
這種事情我遇過,不過我沒有按喇叭也沒有任何違規超速,
後方摩托車可能跟車太近﹑或速度太快﹑或怎樣我全不知道,
最重要的是沒任何碰撞,
然而就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一分局的電話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為此還跑了一趟台中,到了市警局,兩個警察大人繞著我的車子「仔細」檢查,
當然是找不到任何碰撞痕跡,接著到裡面做筆錄,
開宗明義直接跟我講,你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我想最重要的是承接該案的警察大人可以因此而結案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才對。
後續結果如何就不在累贅。
回家後講給家人聽,這時候我大嫂說這種事情她也碰過,
她開車,前方紅燈,煞車停止。
後方一台警用摩托車不知何故摔車,
警察大人叫我大嫂下車,說他警察制服摔破了受點皮肉傷,
要求七八千元的賠償費,
恐嚇她的法條就是「我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最後找了該分局的局長,該名員警直接打電話來要求和解,
應該是怕吃不完兜著走吧!
版上如果有警察朋友,我真的很想知道法律上有這一條「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這一個條文嗎?
還是這只是警界慣用要求雙方和解而創造出來的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不恥法條?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