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如果對違規機車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汽車車主是否有過失?


狄拉克 wrote:
按喇叭而使對方驚嚇摔車...(恕刪)

少按喇叭是對的...這代表問題少禮讓多,
我一年按不到幾次車也常開,
第一次喇叭是被女王破功...
我說他還是處女耶!!!
女王:你也不是了。
一堆沒法律常識的大大別亂害人啦

雖然舉證責任在機車騎士上 雖然機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切到內側車道違規在先 但這些都屬於行政罰而已

但是大大若按喇叭 害得機車騎士受驚嚇而摔車造成傷害
大大確實有過失傷害責任的

之前就有一個情況是老阿婆違規穿越馬路 轉彎汽車沒減速注意 差點就撞上 趕緊猛按喇叭 結果害那個阿婆因此被嚇到而心臟病發

因為有因果關係 所以那個駕駛因此被判過失致死

汽車開太快在馬路上就是一向可怕的殺人利器 所以法律上要負的責任更大 不然汽車駕駛就不會在乎 所以大家開車更要小心一點 多禮讓其他比汽車弱勢的騎士或路人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這種事情我遇過,不過我沒有按喇叭也沒有任何違規超速,

後方摩托車可能跟車太近﹑或速度太快﹑或怎樣我全不知道,

最重要的是沒任何碰撞,

然而就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一分局的電話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為此還跑了一趟台中,到了市警局,兩個警察大人繞著我的車子「仔細」檢查,

當然是找不到任何碰撞痕跡,接著到裡面做筆錄,

開宗明義直接跟我講,你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我想最重要的是承接該案的警察大人可以因此而結案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才對。

後續結果如何就不在累贅。

回家後講給家人聽,這時候我大嫂說這種事情她也碰過,

她開車,前方紅燈,煞車停止。

後方一台警用摩托車不知何故摔車,

警察大人叫我大嫂下車,說他警察制服摔破了受點皮肉傷,

要求七八千元的賠償費,

恐嚇她的法條就是「我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最後找了該分局的局長,該名員警直接打電話來要求和解,

應該是怕吃不完兜著走吧!

版上如果有警察朋友,我真的很想知道法律上有這一條「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這一個條文嗎?

還是這只是警界慣用要求雙方和解而創造出來的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不恥法條?

charmingpigy wrote:
這種事情我遇過,不過我沒有按喇叭也沒有任何違規超速,

後方摩托車可能跟車太近﹑或速度太快﹑或怎樣我全不知道,

最重要的是沒任何碰撞,

然而就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一分局的電話說有人告我肇事逃逸,

為此還跑了一趟台中,到了市警局,兩個警察大人繞著我的車子「仔細」檢查,

當然是找不到任何碰撞痕跡,接著到裡面做筆錄,

開宗明義直接跟我講,你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我想最重要的是承接該案的警察大人可以因此而結案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才對。

後續結果如何就不在累贅。

回家後講給家人聽,這時候我大嫂說這種事情她也碰過,

她開車,前方紅燈,煞車停止。

後方一台警用摩托車不知何故摔車,

警察大人叫我大嫂下車,說他警察制服摔破了受點皮肉傷,

要求七八千元的賠償費,

恐嚇她的法條就是「我們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

最後找了該分局的局長,該名員警直接打電話來要求和解,

應該是怕吃不完兜著走吧!

版上如果有警察朋友,我真的很想知道法律上有這一條「沒有碰撞關係,但有因果關係」這一個條文嗎?

還是這只是警界慣用要求雙方和解而創造出來的便宜行事草率結案的不恥法條?

...(恕刪)

實例分享
對樓主的疑慮應該很有用

其實說穿了
台灣的法官自由心證
講直接一點
就是他說了算
它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咬他阿?

也像警察來處理違停
它有裁量權
它可以選擇勸導驅離 開單逕行舉發 呼叫拖吊車
它就是一直都勸導驅離 就是不開單
你咬他阿?

所以一般這種情況
法官應該還是會判汽車駕駛按喇叭導致機車騎士受到驚嚇而摔傷(我推測的 我不是法官)
即使機車騎士插入連貫車流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闖紅燈 無照駕駛...種種違規

別忘了
台灣還有兩條神法
應注意而未注意
受傷車主以刑逼民
更何況是你故意按喇叭導致對方受驚嚇摔傷

重點在於舉證
舉證可以讓你的肇責輕一點甚至0肇責
少賠幾萬幾十萬或幾百萬
所以
行車紀錄器重不重要?

沒有碰撞關係
但有因果關係

那我要去找志玲姐姐求償
因為她長得太美了身材太好了氣質又出眾
每次看到她的廣告看板
都不由自足地被她吸引
我的車就開去撞電線桿

該讓的我會讓...正在過馬路的行人 路權比我大的汽機車 路權相等的我有時也會讓 我很習慣禮讓
該按的我會按...白目汽機車惡意故意蓄意違規已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權利
管你是誰

按一下閃一下就會被人殺被人砍
喇叭不敢按
遠光燈不敢閃
全部廢掉算了


昨天在縣民大道跟民生路交岔口那裏
明明就禁止左轉
四台車排在那邊要左轉還迴轉
三五秒喇叭就送她們阿
搞得大家直行車還要停下來變換車道切出去
晚上八點很危險後面車很多耶
自私自利







charmingpigy wrote:
這種事情我遇...(恕刪)

因果關係?沒碰撞也沒違規還會有這種嗎?
那保持安全距離的意思是.....?
案例分享:前不久的新聞,機車從後面追撞汽車,但人無大礙,汽車車主想說算了不追究而離開,被追究肇事逃逸,雖然後來責任歸屬是汽車車主不需負責任,但法官仍是以肇事逃逸將汽車車主判刑半年。

所以我就想到:如果有人飛車搶劫皮包,因為拉扯而摔車摔傷,如果被搶的婦女不將搶匪送醫,是否會被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判刑??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