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
桃園的回覆也是這樣「如查證屬實,即予舉發」,結果到底怎樣,不知道,沒答案。
害我不檢舉桃園的了,沒爽勁。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22 條: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即派員查證
,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
...(恕刪)
都嘛是某些承辦員警自由心證說了算啦
她們才不管甚麼法條咧
她們想怎麼說就怎麼說
它想刁你的時候就用法條
你回覆他用法條它就當沒看見
我最扯的還有遇過
承辦員警說
"因為是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考慮到民眾觀感 所以違規不予舉發咧"
有這種事阿?
我第一次聽到
請問有哪一個法條說
"因為上下班時間 車流擁擠 違規可以不用舉發"?
當然
好的承辦員警還是很多的(我跟十幾個承辦員警交過手)
懶惰的跟愛刁人的就那特定幾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