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chiKuro wrote:
1.在陸橋上停車,導致後方機車撞上,是他妨礙路權還是我沒有保持安全(機)車距的關係?
2.如果想提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雖然我是撞上第二台,但我可否只提告第一台就好(因為他是肇事主因,且態度惡劣),。
3.如果可否讓車禍當時的銷案單撤銷,所以我是要先 驗傷→做筆錄→請警察寫狀只提告 ?
1.後方機車肇責接近100%
2.要就兩個都要告
3.應該沒有消單的問題,有筆錄就好了,但本案問題不在這裡
你能拿到錢就偷笑了~~前車沒叫你賠真的算是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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