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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妨礙路權&過失傷害罪

第一台車雖不是突發交通因素而煞停,但也不是惡意
第一台車有問題,第三台車問題也很大-就是你

光看前面兩台車碰撞沒什麼事,第三台車卻撞到自己變多而滾,車龍頭的三腳架、滾珠、車殼破裂損壞
可見有明顯的車速及行車路況注意的問題

見好就收...你真的覺的你都完全站的住腳嗎
每次都有這種不保持車距的人

害我騎車若遇緊急煞車 , 怕的不是我犂田或是撞到別人

比較怕被後面的人撞到飛出去

ChichiKuro wrote:
1.在陸橋上停車,導致後方機車撞上,是他妨礙路權還是我沒有保持安全(機)車距的關係?

2.如果想提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雖然我是撞上第二台,但我可否只提告第一台就好(因為他是肇事主因,且態度惡劣),。

3.如果可否讓車禍當時的銷案單撤銷,所以我是要先 驗傷→做筆錄→請警察寫狀只提告 ?



1.後方機車肇責接近100%
2.要就兩個都要告
3.應該沒有消單的問題,有筆錄就好了,但本案問題不在這裡


你能拿到錢就偷笑了~~前車沒叫你賠真的算是不錯了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神人

這不是常識嗎?

想到N 年前學生時代與同學騎車

在板橋地區跟著他行駛,結果前方一台汽車急停,一看就知遇到車流

結果那同學騎Dio 的還很不爽的騎到那台汽車旁瞪著汽駕有五秒鐘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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