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kiwei wrote:朋友的爸媽在離婚前買台車,車子掛在媽媽的名下,離婚後,車輛不列入財產分配,因此算是女方的財產!現在女方想把車子要回 (車子一直都男方在使用),男方卻置之不理,繼續使用) 離婚時 如果沒契約該車如何分配,離婚後雖然行照主是女方*當初出錢的是誰? 如何協議登記在女方名下?...等等現此時不是告侵占這樣就能拿回車的,爭這產權不是很容易
(但可能被對方反要求民事賠償,ex:代替保管車輛所花費的租車位費用等)===================================================合理,不過要有單據證明。 最怕就是一堆罰單。
法律面:兩件事要做,第一件是去警察局備案,說明車輛目前不是由車主使用,避免日後的罰單,第二件是寄存證信函,地址不知道沒關係,做兒子的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騰本(20元),根據上面的地址寄給他,20日後上法院告他,不一定要請律師,千萬不要報失竊(會被告誣告),因為你明知是誰在使用車輛,是佔用也談不上侵占。實務面:去監理站辦行照補發(有行照就不用),將欲尋找的車輛車牌號碼公佈,請車主備妥行照、備用鑰匙、身分證,依據熱心網友提供的車輛地點前往取車,取車時請報警做備案的動作,避免對方報失竊,造成日後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