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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何在?

這兩件事最大的差別是

"法官不同人"
跟之前牽車闖紅燈相比, 官方的說法一整個矛盾啊 XD
如果駕駛人知道自己有喝酒,所以想自己用走的牽車回家
這應該不算是酒駕吧!除非你牽車的速度有三、四十公里
姓"崔"的女生絕對不能找姓"曹"的男生當老公 ,不然冠夫姓,郵差先生會叫的很為難...........
一個人有後台,所以無罪
另一個人沒有,所有有罪

HADES LEE wrote:
一個人有後台,所以無罪
另一個人沒有,所有有罪...(恕刪)

這麼講得那麼一針見血呀

反正台灣都是法官說了算

HADES LEE wrote:
一個人有後台,所以無...(恕刪)


中肯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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