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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罰單

逆向停車都會吃罰單了~
逆向行駛應該是更沒法度了吧!
不好意思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少林正宗 wrote:
這兩天不就有一個新聞: 把人家車攔下來開後座沒繫安全帶的"違規單"
但問題是後座並沒坐人阿! 還嘴應說是宣導!?!還改成宣導單?!

我記得新聞說是「違規宣導單」
亦即警員對於罰鍰為新臺幣3000元以下之違規行為
得依行政裁量權予以不開罰,但可開違規勸導單
目的是以勸導替代開罰小小違規行為
如該警員未把「違規」字樣消(刪)除者
係涉嫌偽造(公)文書

IP4926 wrote:
開單 小瑕疵 可以接受!
但回覆 小瑕疵路名錯 公文不用註明?
照片 日期貼上不用註明 ?
還有 交通員警 連基本路名都 稿不清楚
回覆公文 路名也是錯誤

這點就可用內部行政處分(如:申誡)來還給樓主一個交代
我只能說大大
假如你違規是事實
就算違規地點寫錯了
也不能代表說你沒有違規
一樣是要繳的
如果有違規定還要上來01取暖的話
我只能說大大會被砲的很慘
如果不服的話就向監理站申訴好了
兩張照片 比率一致 但日期2011 位置 39.10mm 位置 不一致,但也不一定是有加工,相紙沖洗也會有收縮的問題,最後一段烘烤也有可能造成相紙收縮..
哇,我看懂了
交通大隊真是夠奸詐,
明明就被抓包,違法開單,
事後竟然又用別的物證企圖混淆事實,
真的是死要錢。
開錯單就註消就好阿,有那麼難?!
樓主還是找水果日報吧!

(樓上幾位大大趕時間嗎?連文章也不看完就回應......
這樣 開車行為 可受議 我接受
如果 大溪分局 回覆公文 像 psza 先進 專業指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第45條第1項第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我的見解私人空地行進被開單我要申訴 sir說去阿
阿sir 如當場指正 搬出罰條教育開罰 就不會有這一篇
 阿 大溪分局給 開單員警 (劣跡)行政處分 (地點錯誤) 有那麼難 還要刻意掩飾



IP4926 wrote:
undefined1...(恕刪)
這樣開車行為 可受議 被k 同意
大溪分局 發這樣公文不用 k
這篇文章主要目的一開始是要對樓主的罰單做申訴的動作...
怎麼後來又變成是討論警員是否涉及偽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樓主好好開車,先到路口在做迴轉動做,我想,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想必某些程度上您也有貪圖便利而做出有爭議性的駕駛行為..
半斤八兩....
被抓到..被開單了..不爽..換我抓你..

是個意思嗎??


明知逆向行駛不OK..被開單..繳一繳..不要那麼費神..

會在那邊抓..再加上錄影..一定不是偶發..
擺明了那邊很多人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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