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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總統令(條例第92條)

對法律不太熟悉
印象中總統令發布後
不是要等交通部另外準備就緒才能正式開放嗎? (路牌標線號誌等等)
只是有個時間限制多久以內要完成 (好像是公佈後6個月內?)
煩請熟悉法律的解釋~
好吧
那1125號召黃牌上市民高架、建國高架、新生高架、環河快速、新北環快、洲美高架
有空大家一起來吧
讓警察在最短時間內知道我們合法了

kelvenhuang wrote:
好吧
那1125號召黃牌上市民高架、建國高架、新生高架、環河快速、新北環快、洲美高架
有空大家一起來吧
讓警察在最短時間內知道我們合法了...(恕刪)

新生高架


建國高架


洲美快速道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tracker1013 wrote: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恕刪)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句話有別的涵意嗎?!

米咖 wrote:
新生高架 建國高架 ...(恕刪)


知道您開放很久了
小弟過兩天天氣好
來做一個follower

polar.white wrote: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這句話有別的涵意嗎?!...(恕刪)

就是授權交通部訂定規則, 講白一點就是交通部必須修改交通相關規則!

92-6只是將以前的550cc以上改回來成為"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而已!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wubird wrote:
對法律不太熟悉印象中...(恕刪)


就小弟的認知
其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畢竟立法院修法後總統公布
法律三天後就生效
生效後舊法自然不適用
這是單從法律來看

但另有從該法授權行政院定實施日期為生效日的說法
以致總統就算公布
也必須等行政院公告實施日才生效

如果從法律修正角度來看
立法院行使間接民權修法
代表多數民意認同舊法不適宜
總統代表多數民意公布修法
意即修法已完備
倘若此時行政部會怠惰
公告實施日期一延再延
豈不與多數民意相違?

況且
舊法可能涉及侵害人民權益
修法補救人民權益
卻因為行政部門怠惰
致人民權益在修法公布後繼續受到法律侵害
這又與修法本意相違

總結
小弟認為
修法一旦經總統公布
在程序上已完備
行政部門的公告實施是補強相關配套措施
但無法據此聲稱公布修法暫時無效
新法已公布之後,即使要開單也沒辦法再以舊法條來進行

所以蠻好奇這段灰色期間到底標準是甚麼


我有寫信去交通部問了,看這二天有沒有答案囉
交通部網站上連新條文都還沒上去
資料庫都是古早的東西,效率真差!
92-2 確實要等交通部公告

92-6 無須等待交通部公告, 法律生效日起舊92條即失效, 況且總統公告沒有特別載明法律修正案生效日期!

所以我個人還是選擇除了高快速公路暫時不行駛, 其餘道路25日起一律行駛!

2007/7/28 就用過總統令了, 警察叫我拿行照駕照時我直接給他總統令!
(2007/7/28已經超過公告6個月了, 平面道路要準備什麼東西?)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現有規定是拿到大型重機駕照,黃/紅牌都可以騎
還是以後駕照有分黃牌紅牌,拿到黃牌不能騎紅牌,拿紅牌可以騎黃牌
看樣子好像要改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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