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bird wrote:
對法律不太熟悉印象中...(恕刪)
就小弟的認知
其實是有討論的空間
畢竟立法院修法後總統公布
法律三天後就生效
生效後舊法自然不適用
這是單從法律來看
但另有從該法授權行政院定實施日期為生效日的說法
以致總統就算公布
也必須等行政院公告實施日才生效
如果從法律修正角度來看
立法院行使間接民權修法
代表多數民意認同舊法不適宜
總統代表多數民意公布修法
意即修法已完備
倘若此時行政部會怠惰
公告實施日期一延再延
豈不與多數民意相違?
況且
舊法可能涉及侵害人民權益
修法補救人民權益
卻因為行政部門怠惰
致人民權益在修法公布後繼續受到法律侵害
這又與修法本意相違
總結
小弟認為
修法一旦經總統公布
在程序上已完備
行政部門的公告實施是補強相關配套措施
但無法據此聲稱公布修法暫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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