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遜 wrote:
請不要覺得別人做任何事都是有利益的,當你違規時你就已經侵占別人的權利了..(恕刪)
也許當抓耙阿沒有利益,但卻可以滿足私慾....
開車心胸要寬大些啦!....
若因區區幾秒鐘受"侵占權利"自己權益不甘受損而來"檢舉"...以滿足自己"報復""教訓"的私慾
那我至少1天可以檢舉3~500件影響我權益的...
只是我不願意當"正義魔人"....一副得理不饒人的嘴臉,更狂言:"希望你收到罰單後, 你能自省一下"
別憤世忌俗嫉惡如仇啦!....人生可以輕鬆一點
樓主是借違規之實教訓那些"擋我者"呢?還是為整體交通秩序設想呢?或是"檢舉"是你的職責呢?
...用標題來比對,答案我想大家都知道吧!
查樓主其他文章疑似自己(或朋友)也有罰金更高的違規....那標準在哪呢?
手指別人時,先問問自己都能奉公守法嗎?

文斌 wrote:
有時不喜歡你的發言,酸酸的,讓人不舒服.......(恕刪)
奉勸樓主如果自己沒有崇高的道德標準,每篇只會指責這不是那不對的;
附和你的都OK~反面的都是"酸酸的,讓人不舒服"....
要別人"自省一下",自己是否也常常自省?
難怪另一篇"國三 肇事逃逸"身為受害者卻在01取暖反遭圍剿....那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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