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堅持的騎車法,不是平安守則....在這種車流(這個動作),並不會帶給你多大的安全,反而危險*計程車如果不閃走 依然左靠,你勢必跟著左靠然..你的左邊車道如果有快車.....那....ps:當我警覺到 在他還沒靠過來之前,快速借道跑到前面去
原來是沒有違規....?單位(Reply Office) 大同分局交通組 回覆日(Reply Date) 2011/11/10 下午 05:47:03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 100.11.10 北市警同分交10032142400回覆內容(Content)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寫給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經轉由本分局慎重查處,並向您詳實回復,有關權責部分查復情形如下: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之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需檢附:「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4.現場違規照片」等資料,逕寄本分局交通組(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89號),經查違規屬實,本分局均依法告發取締,以維護本市之交通秩序與安全。 二、由於您提供之違規未留下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且影片中尚無法明確確認該計程車之違規事實,為免執法爭議,恕無法舉發,尚祈 見諒。很感謝您對本市交通市容的關心與支持,本分局會更加努力,落實整頓勤務,並盼對市政持續多予支持。警政業務,尚請 不吝賜教,特致謝忱,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承辦人巡官曾志明、電話02-2557909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 分局長陳國進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