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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方車尾的LED 日行燈照到快瞎了...


fruits0800 wrote:
檢舉吧!...(恕刪)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我有檢舉過
該承辦員警的處理方式
不是直接開罰
是發文請該車主到監理所重驗車一次
每個承辦員警處理方式可能都不同吧
車亂改!! 日行燈 是讓對向來車辨識的東西!! 怎會去把他裝在後面??


這社會什麼人都有!!

piscesdodo wrote:
晚上開車回家,遠遠就...(恕刪)

看起來就跟對向車的大燈一樣亮了

linpredator wrote:
第 16 條 汽車有...(恕刪)


重新驗車,我認為比直接罰錢有效><

要請半天假,還要交錢....若再加上要講習,傷害很大^^

罰錢只要郵局繳清就好了!(比較省事)

yatungj wrote:
重新驗車,我認為比直接罰錢有效><

要請半天假,還要交錢....若再加上要講習,傷害很大^^

罰錢只要郵局繳清就好了!(比較省事)...(恕刪)

沒錯
跟我想的一樣
就算車子丟給黃牛去驗也是要錢
要不然就要自己花時間跑一趟
所以 , 車上要準備一隻5w 綠色led雷射筆 , 最好是改可以插點煙器那種.........

看誰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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