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wctw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發現...(恕刪)
其實你有發現嗎?
中線車速度車距大多正常..小部分有慢速車,
但開在內線龜車的心態多是內線順順的好開又不會被大貨車逼,
反倒是不鳥超車道的規定...塞、超..是你家的事,
藉口還說你超速哩...幹嘛讓你。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後車按喇叭,閃遠光燈,有何用不鳥你就是不鳥你,就如同擋救護車般.
這類人士大多是,膽小之人,開車技術不怎靈光之人,一皮天下無難事之賴皮鬼.另外還
有天大地大,恁爸尚大的大哥大姊們,你按喇叭閃遠燈,我就個踩剎車嚇死你...
傳統道德觀念及相互禮讓.等,已是過去式,現在主流是只要我歡喜又有什麼不可以...
另外還有些汽車是不太能開太快,很容易失控打滑打滾的,車商既已明白表示出,他們的
愛用者開車都不會開快車,所以車子本身就沒那些多餘配備,駕駛人很自然就不敢開太快
,那車子損耗自然就降低,當然也就比較省油,車子故障跟著就減少了.銷售業績當然領先
,在路上也就是領隊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