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所有車都過去,確認有足夠空間且後方沒有高速行駛車輛,再切出來,不然遲早遇到鬼,現在窮人很多,硬跟你配你穩輸的。如果無法判斷後方間距或車速,那還是不要開車上路的好,以免害人害己。切出來也要迅速跟上車流速度,別在那邊龜爬(以上說給廣大不該領駕照上路的人們聽的)
10cm白色實線外是慢車道部分同向兩線道的道路沒有劃設慢車道,都屬於快車道又95條第2項有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所以四輪以上車輛雖可行駛慢車道,但必須是上列情形才可。
不管是快、慢車道,車道上直行車(四輪、兩輪)的路權(先來的車),都優先於起步、變換車道的車輛(後到的車)理論上:一次切一條車道,禮讓直行車優先實際上:比誰兇、比誰狠Welcome to Ghost Island!
因為在台灣的一個block通常不長,而車輛起步、停車時,可利用慢車道,車輛右轉彎時,理論上,也要從最右側(常常也是慢車道)轉彎102-4: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慢車道被四輪(以上)車輛利用其實很頻繁多車道道路,除了慢車道外,還要留一條快車道,給機車行駛99-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很多路段,把機車可行駛道路,限縮到只有一條慢車道,是不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