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左轉時發生車禍

無論是否設置待轉區,機車都應兩段式左轉,否則有的內線禁行機車的,你也一定違規。
文中提到巷口。巷子與幹道交叉路口,幹道車輛有優先權。
有的警察處理時就會先開一張「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1800 元。

第45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將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直行機車(沒開大燈)
可以知道對方為直行機車(沒開大燈),表示沒有開大燈也可以判斷路況
在晚間又可以知道對方為直行「機車」,也間接證明你沒有禮讓並搶道。

如果沒有紅綠燈;其實也表示巷口的等級真的很低
警察也許也在暗示責任歸屬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一條是轉彎車過半而直行車尚未到達路口時直行車應該轉彎車先行.快去翻一翻吧.
dj4311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一...(恕刪)

我從來沒看過這一條,麻煩你翻給我看。
102條6項吧.唉,,,,,,,,,,,,,,,,

dj4311 wrote:
102條6項吧.唉,...(恕刪)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
倒是下項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你意思也是說樓主理虧?
你指的是民國九十五年以前的舊法規
早修訂了,唉,,,,,,,,,,,,,,,,

九十五年九月以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九十五年九月以前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六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早沒有讓轉彎車先行的法規了
因為那時已由路口紅綠燈下手了
我老了,要重讀了,唉,,,,,,,,,,,,,,,,,,
找附近監視器證明對方沒有開大燈

至少肇責會少一點
責任比幾比幾我不敢說,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樓主方責任絕對較大
看要怎麼賠人家好好去喬吧
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
若內側為非禁行機車道就跟待轉沒關係
現在對你唯二有利的點
1.對方沒開大燈(要能舉證)
2.對方自己承認騎得有點快

他撞到你後半部在現行法規來看對你們是完全沒有幫助的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