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924 wrote:
說真的
以你的形容
你沒保持安全距離
一定是你不對
...(恕刪)
前車變換車道
後車撞上
前車肇責100%
為何我知道?
因為我以前就是那個前車
但樓主沒有影片佐證
所以阿伯腳踏車贏定了
過失傷害小前科
根本不用太擔心
只要未來不是要選總統還是當軍警
根本就不用怕
你會怕阿?
那就給阿伯30萬吧
要不然就給他告阿
他告贏你
絕對也拿不到30萬的
他還要花時間花錢跟你打官司
電視上有個賣爆米花的
"月"營業額新台幣600萬
路邊看到的中小企業有名店家攤販二代三代四代五代
月入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幾億
誰管他有沒有前科阿?
並且態度要誠懇...強調自身有盡最大努力避免傷害的造成...
忌諱把責任全推給對方...也不能說全是自己的錯...
就是讓庭上能了解妳遇到了無法預防的情形造成這樣的傷害...
主要目的就是爭取檢察官同情...獲得不起訴處分...
要是沒辦法...必須到第2關跟法官碰頭...
(表示被檢察官起訴了...)
還是用同樣的方法爭取最低刑罰...
(緩刑或是無罪)
最嚴重的處罰同上面大大所說...罰錢抵拘役
(除非在法庭上有嚴重脫序行為發生!!!)
如果還是無自力更生的學生身分...
只要庭上的態度良好通常法院都是會給予機會的...
在民事庭部分(關於賠償)...
也是相同的方法...
至於判決金額的話...我只能說對 "提告者" 所要求的數目
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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