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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錯了.....闖紅燈..


Cromarti wrote:
跟陳董你比起來我當然...(恕刪)


你怎麼知道我是陳董??? 跟你比起來我可是沒有車的人~~所以比你更窮呢

不過說真的,如果我是被正妹女警欄下開罰單,那種不爽的鳥氣應該去了一大半吧

hjfrank wrote:
不是啦,摩托車是 1...(恕刪)

是哦!?改了是吧
想起來...離上一張闖紅燈罰單好像也10年有了
通常都是超速罰單比較多

hjfrank wrote:
摩托車是 1800,
汽車是 2700 啦...(恕刪)


原來是這樣....感謝回答..

我看以後闖紅燈還是騎車好了....

















錯...錯...錯...

是以後都不可以再闖紅燈了......

yellowk wrote:
首先..先道歉...
不該闖紅燈...做了最壞的示範...
但是收到罰單有點嚇到了....
我記得闖紅燈不是罰$1800嗎?...
怎麼漲價了...變$2700
我保證以後一定遵守交通規則....
不會再闖紅燈了..

.....(恕刪)

闖紅燈法條在這裡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1800~5400
這個範圍裡都可以罰
你的級距應該算是第二級的
1800 2700 3600 4500 5400
應該是這樣吧


小曄曄 wrote:
這隻超靈敏的,紅燈亮起半秒就會照
第一張闖紅燈就在這裡被照的...(恕刪)


半秒就照,是不合規定的.

要0.7秒後才可以照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1800~5400(這是逾期未繳的累加金額)

機器腳踏車1800
小型車2700
大型車3600
菩堤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別再闖了
2700不是很多錢
但如果能給你個教訓
無價....

tantt wrote: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1800~5400(這是逾期未繳的累加金額)

機器腳踏車1800
小型車2700
大型車3600

)

原來是這樣
我印象中以為
1800~5400
是警方的裁量權
比方初犯1800再犯2700慣犯3600...以此類推

今天晚上七點多騎自行車經過士林至善路一段往福林路方向,
在一個天橋邊停下來休息大約五分鐘,看到閃光燈閃了大概有十幾下,
估計有萬元以上進帳,真是好賺!

Cromarti wrote:
有次在中正路紅燈右轉...(恕刪)


小弟20年前,騎機車也是紅燈右轉.為什麼是開1800元外加上課半天
為什麼記得,因為上課那天,旁邊那人是紅燈左轉,一樣1800
從來不知有900的,只知18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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