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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這樣的情況如果不停下來會有法律問題嗎?


給我雙翅膀 wrote:
+1之前新聞有報過一...(恕刪)


再加一
要處理好再走;另若對方又因而喪失自救能力,那還有見死不救(遺棄罪)的問題

假車禍真詐財 等紅燈被攔 誣肇逃索藥錢

【大紀元11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的何先生一年內遇上兩次假車禍詐財的囂張騙徒,手法相近,都是趁他開車停等紅燈時,騙徒從後方追上,說他撞倒人竟想逃,意圖騙錢,他感嘆世風日下,街上人來人往騙徒也不怕,若女性駕駛單獨面對,不被騙或被欺負才怪。

50多歲的何先生,每天晚上都會開車到桃園市接太太下班,21日晚間9時30分,路上人車還很多,他駕駛廂型小貨車,途經山鶯路、建國東路口停等紅燈時,突然有兩個20多歲的年輕男子從後追上,兇巴巴地罵道「撞了人還想跑,你這混蛋」。

何先生一頭霧水,但他確定沒有肇事不肯搭理,沒想到對方更兇,用三字經狂罵他,說他在前面路上撞倒小女孩,小女孩人還躺在地上,大家都看到了,車號也被記下來,別想逃。

「好,那我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何先生急中生智這麼說後,這時後面車上又走下一人,趕忙前來打圓場,直說「不是他啦!認錯人了」,3人才匆忙離開。

其實這已經是何先生第二次遇到假車禍詐財的經驗,他說,去年10月同樣是晚間9時多,在桃園市更繁榮熱鬧的三民、中華路口,他也遇上類似的情形,不過騙他的人年紀比較大,還有女生,幸運的是他鎮靜處理也沒有失財。

何先生感嘆,假車禍猖獗,騙徒愈來愈兇,也愈囂張,連繁華路口人多都不管,他這麼個大男人遇上時都很害怕,如果是女駕駛單獨遇上時,後果真不敢想像。

假車禍百百款 搶名車也不少

記者周敏鴻/特稿

假車禍詐財時有所聞,警方分析主要的手法,除了沒擦撞卻攔車,還佯稱駕駛撞到人的方法;騙徒也可能刻意擦撞,等駕駛下車後,趁隙把車開走變賣,這種手法通常針對雙B等級的百萬名車,目標是車而不是錢。

何先生的恐怖經驗,是沒肇事,卻被誣指撞到人,若他聽話下車,肯定會被訛詐鉅額的賠償金,說不定還會被海K一頓。

至於百萬名車的駕駛更要留意,騙徒兩人一車可能從後方輕輕追撞後,等駕駛下車處理,另一名嫌犯再偷偷溜上百萬名車,駕車逃離現場,行為簡直與強盜無異。

去年12月14日,陳姓少婦獨自駕駛BMW座車外出,行經中壢市偏僻路段,就被一輛銀色轎車從後方撞上,對方等她下車察看時,竟掏出預藏的手槍擺明要搶車,少婦拒絕,對方竟然開槍逞兇,結果價值超過200萬元的BMW轎車就這樣被搶走。

另外,騙徒還會盯上酒後駕車的駕駛,他們會在餐廳、酒店外等待,等駕駛醉茫茫上路,他們就開車尾隨,然後選擇在偏僻路段追撞,吃定駕駛喝酒不敢報警,就獅子大開口索賠,明明車沒損傷,也會要求10萬、8萬的重金賠償,至於避免這種詐騙最有效的方法,當然是喝酒不開車。

如何避免假車禍被詐財

開車時不要搖下車窗,騙徒無法確定車內只有一人時,比較不會下手。

若遇上路旁有暗巷,開車停等紅燈時,盡量靠近內車道,不要給騙徒有機會從暗巷中衝出攔車。

不幸遇上騙徒製造假車禍訛詐時,要保持鎮靜,不要下車,車窗只開一縫對話之用。

遇上車禍不論大小,都要報警,讓公權力保護自己,日後若有糾紛,也方便求助警方。
誰說車禍和治安無關,
全台灣也只有台中市的行車糾紛就會被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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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賓士車釀3傷 嫌犯落網稱「誤扣扳機」(2011/02/27 11:27)

台中市一名駕駛賓士車的黃姓男子,疑似行車糾紛被人開了2槍,車子失控後撞上機車,造成機車騎士與後座乘客都受傷。警方經過埋伏跟監,終於逮捕了開槍的白色休旅車駕駛吳春宏,而他不僅開槍傷人,本身還是毒品通緝犯;吳嫌稱,開槍是因為「誤扣扳機」。

22日凌晨零時,台中市逢甲商圈傳出槍響,黃男開車行經河南路與甘肅路口時,1輛車突然迴轉越過他的車,停在檳榔攤前要買檳榔,使他緊急煞車;黃男大聲責罵迴轉駕駛,未料,對向的白色休旅車駕駛吳男以為自己被罵,甚至尾隨黃男到河南路與逢大路口,向他開了2槍。

黃男被打傷脊椎後雙腿無力,車子失控撞向河南路、西屯路路口,害得路口的另一輛共乘機車也被波及。騎士張男顱內出血、至今昏迷不醒,後座的大四生是腦震盪、小腿骨折,中槍的黃男下半身則有癱瘓之虞。警方循線逮捕了開槍嫌犯吳春宏(34歲),與其女友賴君佩(34歲)和接應的詹姓友人。

落網當時,吳嫌正在房內呼呼大睡,警方也在房內搜出海洛因毒品。警六分局副分局長廖國政指出,「接應的友人要提供食物進入屋內時,一擁而上。他認為賓士車駕駛無端辱罵他,因此開槍洩憤。」另外,吳嫌因為販毒案未報到入監,1月才被苗栗地院通緝。(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bv2pg wrote:
如果直接離開的話
對方有可能跟警察說您是肇事主因
且未停留查看

到時
肇事逃逸絕對有您的名字...(恕刪)


對方都已經離開現場了,肇事逃逸罪名應該無法成立,要小心的是如果對方說她沒事,你沒看到她離開就走了,結果她留在現場等警察,那就真的變成肇事逃逸了,最好的做法是報警備個案,要不手機拿起來現場照個幾張,同時用自己手機撥打對方電話,事後被告時可以調通聯紀錄與照片證明清白,講到底,現在的社會早已人心不古,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自己的權益千萬別放棄了。
給我雙翅膀 wrote:
+1
之前新聞有報過一樣的情形....被告肇事逃逸


-1
如果有路口監視器,兩造無對撞情事 ? 何來肇逃
如果沒有路口監視器,車上及路面上會殘留撞擊後的車殼碎片
或車漆等物證可供採證
樓主連一根毛都沒掉地上,如何舉證 ?




告不到的啦....傻傻.


MIG29AA wrote:
前陣子聽說女神來台中...(恕刪)


你放的照片讓我無法認真的回答你的問題
哈哈!那天就是為了拍這些照片才遇到這件事的說!
感謝大家的建議
青年男女救苦救難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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