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0939 wrote:
曾在一個綠燈後的路口左轉,行人遵守走斑馬線,我卻因為A柱擋住視線.奇妙的是行人的速度跟左轉A柱的視野會成正比.當然此時就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了!
那麼"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否延伸到我後方的駕駛身上?
那麼另一個例子是在對向車陣中左轉時該注意的是車陣中右方的機車!
...(恕刪)
1.如果撞到行人,錯的就是汽車了
2.後車撞到您,後車100%錯,未保持安全距離
3.左轉被直行的機車撞到,是左轉車的錯
607228 wrote:
前幾天一個未待轉女生被輾斃...先不說駕駛是否超速....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都會覺得很雖吧
轉彎車更慘...你一直注意前後左右慢慢轉......硬是有人來A你結果還算你錯....
有想過如果沒錢...騎機車出門故意往轉彎車A下去..當然力道要拿捏好....想當然爾
又多了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受害者......(恕刪)
gray48816 wrote:
以後遇到穿越馬路,就算我有注意到,卻也可以光明正大撞下去...應該不是這樣的吧?!...(恕刪)
unclefly wrote:
感覺上這條跟信賴保護原則是衝突的,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解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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